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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 最后更新:23-04-19 06:49:04

导读:本文为大家整理了台州2023年教资认定的公告,认定报名时间是5月29日至6月18日。

  台州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一、申请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指自签发日期算起,一年内视为有效期,即证件状态显示“正常”即为有效期内)在台州市的社会人员;

  2.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部队驻地在台州市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4.在台州市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台州市内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认定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4.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申请汉语言类学科须达到二甲水平);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申请认定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同时须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未取得过教师资格的人员,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以不参加国考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台州市内高校2023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港澳台居民持有效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有效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并且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科目一致。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社会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29日至6月18日。

  2.在台州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间另定,具体工作安排由学生所在学校与各级教育认定机构联系后由学校发布,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应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申请认定并提交相关认定材料,通过审核且能取得毕业证书的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上办事—认定报名”或“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按网上要求逐步完成报名,其中以下几点申请人务必仔细选择并完成操作:

  ①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其他种类选择相关“县级认定机构”。

  ②选择“确认点”。申请人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部队驻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③选择“证书领取方式”。申请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快递(邮寄)领取。

  ④网报成功后,须完整记录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号,以便确认时查询。

  (二)体检

  申请人到确认点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按时完成体检,体检费用自理。申请人自行下载相应的体检表并打印,准备2张与网报同底版照片,其中1张贴在体检表上,1张(背面写上姓名和资格种类)在体检当日交给现场工作人员。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确认已怀孕,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其他未参加全部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三)受理审核认定

  1.提交电子材料。网报成功后,申请人要及时(6月19日前)按下列电子材料清单要求把相关材料原件全部扫描在一个文档(PDF格式)并发送至确认点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电子邮箱,其中认定高中教师资格(含中职)的发送至邮箱121201298@qq.com。文件命名为“申请资格种类+申请人姓名+报名号”(如:高中语文+张三+报名号)。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相关电子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所有申请人都提供);

  ②《户口簿》第1页及申请人信息页扫描件(户籍在台州的申请人提供);

  ③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扫描件(户籍不在台州但在台州居住的申请人提供);

  ④学历证书扫描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扫描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扫描件(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下载)(不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申请人提供);

  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扫描件(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申请人提供);

  ⑧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扫描件(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提供)。

  2. 审核认定。6月30日前,台州市教育局及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电子材料,明确受理意见,并结合体检结果给出认定结论,在各官方网站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社会人员)审核通过名单。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申请时段的状态。

  3.证书领取或送达。申请认定通过者请及时关注各县(市、区)教育局网站公告。

  四、其它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体检工作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3.公告发布网址和咨询电话:点击查看

  附件:点击下载

  1.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2.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标签: 申请人  教师资格  台州  资格  教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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