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4-20 10:36:55
为顺利推进我区 2023 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营造公平优质的教育生态环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甘肃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教基二〔2021〕1 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甘教基一函〔2022〕3 号)、《2023年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兰教发〔2023〕32 号)精神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兰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二、招生范围
坚持属地招生原则。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即本区域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区域内招生。按照平稳过渡的原则,过去实行跨区域招生的普通高中,应逐年减少跨区域招生指标,确保到2024 年,远郊县区的普通高中在县域内招生,近郊城区的普通高中在统一的城区范围内招生。省属(省级示范)、市属(市级示范)和高等学校附属中学等三类学校招生工作均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三、考试性质
2023 年红古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继续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
四、报名条件
1.户籍在本区的 2023 届初中毕业生和未被本区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同等学历社会青年,可以报考本区的普通高中学校。
2.户籍不在本区、具有本区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2023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本区的普通高中学校。户籍不在本区、学籍在本区不满连续两年的,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对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确有困难的考生,可以借考,考试结束后凭成绩单或相关证明回户籍所在地联系就学。
3.驻兰部队子女因换防、调驻等原因需报考本区高中阶段学校的,由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汇总后报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统一办理。
4.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户籍学籍均不在本区的初中毕业生,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
5.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的回乡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6.学籍在本区的 2024 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学生),须参加地理、生物学合卷笔试、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考查,考试结果作为该生 2024 年初中毕业和高中升学的必备条件之一。
2024 年起,按照属地招生原则确定报名条件。
五、考试安排
(一)笔试考试时间:6月16日—6月18日
(二)考试科目、形式、分值及答卷时间
考试科目分为全市统一考试科目和全市统一考查科目。
统一考试科目成绩是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统一考查科目成绩是初中毕业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统一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学、体育与健康,共10 科。各科目满分分值为:语文、数学、外语各120 分,物理90 分,化学6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 50 分,地理、生物学各40 分,体育与健康50 分,总分满分 740 分。其中外语分值中包含30 分的听力、口语考试分值,物理、化学、生物学的分值中各包含10%的实验操作考试分值。
统一考查科目包括艺术(音乐、美术)和信息技术,共2科,满分各 50 分。信息技术实行无纸化上机操作考查,艺术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体育与健康测试的具体时间、内容及办法另文通知;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外语听力、口语考试的具体时间、内容及办法由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另文通知;信息技术考查的具体时间、内容及办法由各初中学校按市电教中心统一安排组织实施。
为提高中小学生的数学学科素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三)考试对象
1.本区 2023 届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所有统一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的考试;2022 年中考后由外省市转入我区或复学的2023 届初中毕业生,须参加下一届地理、生物学合卷笔试和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及信息技术考查的补考。
2.户籍在我区、在外地就读初中的2023 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我区高中阶段学校的,须参加我区所有招生录取计分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原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3.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历社会考生报考我区高中阶段学校的,须重新参加我区所有招生录取计分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4.2024 届初中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加地理、生物学合卷笔试、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考查。
(四)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
各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时以分数形式呈现,以原始分计入招生录取总分;作为初中毕业依据时以“合格”和“不合格”形式呈现,“不合格”比例不超过5%,所有考试科目合格即达到毕业水平,不合格者,由所在初中学校安排补考。
六、综合素质评价
全区各初中学校须按照《兰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按时完成 2023 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 A、B、C、D 四个等级,依次对应优秀、良好、合格、待提高。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五个维度评价结果均达到C 等及以上者方可初中毕业。享受优质高中对口分配名额优惠政策考生的评价结果须达到 2A3B 及以上等级,其中思想品德维度必须为A等;享受照顾政策、市级示范性高中统招录取考生的评价结果须达到1A4B及以上等级;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统招录取考生的评价结果须达到 5C 及以上等级;没有综合素质评价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不予录取。
外地回兰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综合素质评价意见,由报考学校转换成相应的等级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基本依据。同等学历社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 2022 年中考成绩库中留存的结果为准,成绩库中没有的由原毕业学校负责提供,并填写相关评价表格和档案。
七、志愿填报
2023 年全区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考生登录统一的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
具体报名网址:“兰州市中考报名系统”(http://zkbm.lzetc.cn)。
(一)志愿设置
1.普通高中:设 4 个志愿:统招第一志愿、统配志愿、统招第二志愿、网上征集志愿。
每位考生可同时填报一个或多个志愿。统招第一志愿、统配志愿必须为同一所学校;符合对口分配条件的考生可以填报统配志愿;统招第一志愿填报市级示范性高中(兰州市第十八中学,下同),统招第二志愿只能填报一般普通高中(兰州市第七十一中学,兰州市第二十四中学,下同);统招第一志愿填报一般普通高中,则统招第二志愿不允许填报市级示范性高中,只能填报一般普通高中;统招第一志愿和统招第二志愿必须为不同学校。
网上征集志愿,未被任何一个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兰州市中考报名系统”(http://zkbm.lzetc.cn),参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的志愿征集。征集志愿进行1 次。
2.中等职业学校:设 1 个志愿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可直接填报本区职业学校志愿“红古区职教中心”。未填报职业学校志愿、中考成绩公布后有意接受职业教育的考生,可持中考成绩单直接到红古区职教中心报名录取。
(二)志愿填报程序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一次性填报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在第一、第二志愿录取结束后进行填报。
1.本区应届初中毕业生可自行登录“兰州市中考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网报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确认报名资格。
2.同等学历社会考生(往届生)直接到原初中毕业学校报名。
3.外地回红考生到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报名。
2024 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学生)不需要填报志愿,由所在学校统一报名。
(三)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选择权,精心指导考生慎重选择志愿,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的报考自由,也不得擅自许诺宣传误导考生报考。要积极引导考生准确定位,填报符合自身实际的志愿。
2.考生应详细了解志愿填报的程序和方法,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填报志愿,并对所报志愿负责,志愿在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改。
八、招生录取
(一)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教育办组织实施。
1.录取原则
坚持志愿优先、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最低控制线。
2.录取标准
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考试成绩和市教育局划定的全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确定本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的等级评价结果作为录取的前置条件,在符合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统一考试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对口分配
继续实行优质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对口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政策。2023 年市级示范性高中对口分配比例为60%。分配范围为本区全部初中学校,分配数量按照对口初中学校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的相应比例确定,适当向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倾斜。
享受对口分配计划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初中属划拨入学且三年在籍在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第一次从市外转入我区、符合教育优待条件的满一年(含)以上初中学籍并实际在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从 2022 级初中开始,将第一次从市外进入我区初中就读、满连续两年(含)以上初中学籍并实际在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纳入优质高中对口分配计划享受范围,具体参照《关于第一次从市外进入兰州市初中就读学生中考享受优质高中对口分配计划的认定办法》(兰教学〔2023〕6 号)执行。②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为2A3B 及以上等级、且思想品德维度为 A 等。③必须填报对口高中。④必须参加中考,且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在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50 分以内;若对口初中未完成统配计划、且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50 分高于市级示范性高中最低控制线,则降分录取最低至市级示范性高中最低控制线。
统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定,录取时,按照最低分数线要求,依据各初中学校的统配名额和符合条件考生的统一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3.录取程序和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时按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志愿学校的录取;同一批次内按志愿顺序录取,已被前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志愿学校的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同时被录取。
——第一批次录取,按以下顺序进行:①统招第一志愿;②统配志愿;③统招第二志愿。
兰州市第十八中学录取办法:统招第一志愿比例40%,统配志愿比例 60%。第一志愿录取,统配志愿录取(单独划线,一校一线)。
兰州市第七十一中学、兰州市第二十四中学录取办法:进行统招第一志愿录取。
第一批次学校录取时,若统配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将直接转为统招第一志愿计划;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进入统招第二志愿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若统配计划未完成,可将剩余计划直接转为统招第一志愿计划录取。
——第三批次录取,统招第二志愿。第一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进入统招第二志愿录取,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征集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网上征集志愿,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规定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4.照顾政策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军人烈士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烈士子女,按照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10%的标准降分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英雄模范,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5%的标准降分录取。
以上两项照顾类别,军人子女考生须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军官证原件、基层部队证明,并经其所在部队军级(含)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审核;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须提供户口簿、工作证原件、基层单位证明,并经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各级部门出具的证明必须为带有存根的介绍信规范格式证明,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3)公安烈士子女、地方烈士子女凭烈士证、户口簿降20分录取。
(4)公安英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凭户口簿、残疾证和省公安厅证明降10 分录取。
(5)少数民族学生凭户口簿降5 分录取。
(6)归侨、华侨、台胞直系子女凭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和相关证件降 10 分录取。
(7)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领证户凭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证明和农户户口簿或标注农业户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复印件降10 分录取。
以上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由报名学校初审、区教育局审核备案。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在确认报名资格时,由报名学校审核整理后报教育办。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在考生毕业学校进行公示。
若同时具备几项照顾政策条件,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执行,不累计降分。
参加统配录取的考生,若同时具备照顾政策降分,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执行,不累计降分。
5.录取时间安排
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录取时间:7月13日—7月16日,结果查询时间:7月16日22:00—7月17日8:00。
征集志愿填报时间:7月19日22:00—7月20日10:00;录取时间:7月20日—7月21日,结果查询时间:7月21日22:00—7月22日 10:00。
(二)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采取志愿录取与学校自主录取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志愿录取由区教育局教育办负责实施。未填报职业学校志愿且中考成绩公布后有意接受职业教育的考生,可持中考成绩单直接到各职业学校报名录取;报考普通中专的考生可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关注“兰州微招考”微信公众平台或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ganseea.cn)查询具体报名办法。
1.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继续坚持“面向人人”原则,优先录取省内贫困地区的建档立卡户学生。学校除招收参加统一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外,对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具有初中同等学历的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自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人员,部分职业学校可实行免试注册入学。
2.进一步扩大企业在职业学校开办“冠名班”的招生规模,录取工作按照企业与学校的协约实施。
为服务考生和家长,加强社会监督,设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及时解答和处理考生、家长提出的有关问题。
教育局教育办:6213533(中考招生政策咨询)
政府教育督导室:6229533(招生督导)
红古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6255908(中考报名、考试、外语听力、口语考试、理化生实操考试等政策咨询)
教育局安全办:6255003
兰州市第十八中学:6214571 (政策咨询)
兰州市第七十一中学:6326819(政策咨询)
兰州市第二十四中学:6261770(政策咨询)
红古区职教中心:6222699(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咨询)
监督举报电话:6211649
2023 年红古区中考工作日程
原公告: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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