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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2023

来源: 最后更新:23-05-16 04:50:54

导读:日前,自治区教育厅联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详见正文!

  各地、州、市教育局,兵团各师市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要求,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良好生态,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分级强化政府责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地(州市) 级统筹、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地(州、市)教育局、兵团各师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本辖区内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兵团师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合理划分学区,明确招生程序,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学校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兵团师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下,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入学登记、材料审核、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入学等工作。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以及自治区、兵团直属,地(州、市)、师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有关数据填报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

  二、科学合理设定学区。各地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充分考虑行政区划、适龄人口分布、优质学校大体均衡、保障就近入学等因素,合理划分学区范围,并覆盖所有学校。学区一经划定应保持相对稳定,新设或调整学区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建立健全学区管委会或理事会制度,明确职能定位,委派专人或由学区内学校轮值承担组织工作,推动学区内学校相对统一管理,促进先进理念辐射引领、骨干教师有序流动、教学资源有效共享,强化优势互补与合作共赢,促进形成互帮互助、良性发展的教育生态。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地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指导各校从学生入学之日起 1个月内按要求采集学生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以“入学一件事”为契机,配合本地政务服务部门建设和完善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健全有序录取机制。各地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遵照《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流程图》优化招生报名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鼓励通过小学初中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多孩同校”相关政策,帮助家长解决多地接送孩子难题。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地要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将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同安排同部署,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优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切实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随迁子女原则上应在学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对确须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其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其他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保障受教育权。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要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六、做好学位监测预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学龄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前瞻性规划本地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对出现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持续增长、学位供给紧张的区域和学校,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招生入学政策,科学制定学位分配办法和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要向所在地党委政府报告,统筹城镇化进程、人口变化趋势及政策调整等因素考虑在校生增长的刚性需求,完善学校建设布局,加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县镇学校、城市学校布点研究,确保在适应增量需求的同时避免学龄人口波峰之后的资源浪费。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学校规定班额校额标准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逐步化解 56 人以上大班额,推动小学每班不超过 45 人、初中每班不超过 50 人招生。

  七、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各地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切实推进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教育透明度和公开水平。地(州、市) 教育行政部门、兵团师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县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于每年 6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当年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招生咨询电话,公开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及时间。要监督管理辖区内学校执行招生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查处招生违规行为,于每年9月 10 日前,向社会公布当年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结果。

  八、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地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个人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试行)》严肃追责问责。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解决招生入学矛盾问题的治本之策,优化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兵团师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地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实施办法并指导县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兵团教育局办公室

  2023 年 4 月28日

标签: 义务教育  学校  教育行政  部门  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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