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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东莞大朗镇中小学招生入学公告(东莞大朗小学学校招生)

来源: 最后更新:23-05-16 06:51:40

导读:公办小学户籍生招收按照“依据户籍”、“学区划定”、“相对就近入学”、“协调统筹调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相应安排到镇内各公办小学就读。

  大朗镇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及《东莞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小学一年级和

  初中一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

  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

  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延缓一年入学。

  (二)招生办法

  1、公办学校招生

  (1)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① 招生原则

  公办小学户籍生招收按照“依据户籍”、“学区划定”、“相对就近入学”、“协调统筹调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相应安排到镇内各公办小学就读(具体学区划分详见附件1《大朗镇公办小学学区划分表》)。

  当申请报读公办小学的人数超过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时,将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按申请人的学区户籍、房产、入户时间等条件依次排序优先安排本校,余下超出计划数的的其他户籍生原则上统筹安排至鸣凤小学、第一小学、黄草朗小学,或镇内其他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如出现全镇公办学位不足的情况,将通过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解决)。

  注:上一年度8月31日前(含)年满6周岁而尚未正常入学,且学籍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户籍儿童,已办理延缓入学的,享受今年招生入学对象同等入学政策;未办理延缓入学的,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公办初中户籍生招收采用电脑派位方式进行,将符合入读条件的户籍生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均衡分配到两所公办中学(大朗中学、大朗一中)。如出现公办初中学位数不足的情况,将采取以入户时间的先后顺序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未能安排入读公办学校的户籍生,原则上将安排到政府全额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启明星初级中学)就读。双/多胞胎兄弟姐妹在电脑派位后未能被同一学校录取的,可于电脑派位结果公布后3天内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佐证材料(监护人户口本,双/多胞胎学生的户口本和出生证等),经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进行调剂。

  ② 招生办法

  A. 网上报名。申报公办小学的户籍生家长在5月16日-5月22日登录“招生平台”网上报名,填写“学生基本信息”“监护人基本信息”及有关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等资料。

  B. 网上资料审核。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报名资料审核。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可于6月4日-6月9日登录招生平台修改并重新提交报名信息,各有关职能部门重新审核,并公布复审结果。

  C.网上志愿填报。通过网上审核的户籍生家长在6月4日-6月12日登录“招生平台”,根据《大朗镇公办小学学区划分表》,从户籍、房产、居住地等条件中选择一项申报相对应公办学校,并提交意向申请学校入学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a. 原籍是大朗的适龄户籍生报读本村(社区)对应公办小学,不需要提供房产证明材料。如要跨学区报读其它学校,需提供学生家长位于该学校所在学区的房产或居住证明材料。

  b. 大朗社区和长富社区的适龄户籍生(含楼盘户籍生)以家长房产、居住等条件,按学区划分,报读相对应公办小学。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住房产权证、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其中,租房居住的要提供已租住3个月以上的租房合同等材料(报读中心小学、实验小学的不接受租住证明材料)。

  c. 报读中心小学、实验小学的适龄户籍生,须提供父母在该校招生区域内具有完全产权的房产证明材料,并同步提供查房证明。

  D. 现场资料审核。户籍生家长在网上填报志愿之后,在6月9日至6月10日(具体时间根据网上志愿填报学校通知安排),携带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以及申请方家长的房产证及查房证明或租房合同或营业执照到网上志愿填报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E. 申报公办中学的户籍学生家长方在6月4日—6月9日志愿填报期间申请选择户籍地公办学校志愿,无需选择具体学校,也不需要到现场审核资料,对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户籍学生将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均衡分配到两所公办中学。

  (2)非本镇户籍适龄儿童

  ① 对象范围

  非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包括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群体、符合镇街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群体,以及积分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群体。

  ② 招生方法

  ③ 积分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群体学位安排

  2023年我镇提供130个积分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学位名额,其中公办小学100个,公办初中30个。具体分配如下表:

  符合入读公办学校的积分入学申请人,由镇教育管理中心依次按照志愿填报、总积分高低、依序单项积分高低、家庭房产、实际住址等条件,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2、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对象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条件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报就读民办学校。

  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作为“家长方”,按规定申请民办学校。其中:

  监护人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监护人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

  监护人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

  监护人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监护人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父或母在本市实际居住或就业,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上述有效证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或母办理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以及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后,可在招生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该类适龄儿童少年也需要在招生平台网上报名,但不能网上填报志愿。

  (3)招生类别和录取顺序。依次为“直升入学”“政府购买服务”“长幼同校入学”及“电脑派位”。

  ① 直升入学。在具有直升资格的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以自愿为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对口直升学校申请直升。如直升申请人数少于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直升申请人数超过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对口直升学校通过随机摇号方式确定直升录取名单,未能被直升学校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本市其他民办学校志愿,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② 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学校在满足完直升学生入学需求后如有剩余学位,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结合实际遴选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并与民办学校商定购买服务的要求和数量,由镇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资料审核。

  ③ 长幼同校入学。民办学校在满足完“直升学生”和“政府购买服务”学生入学需求后如仍有剩余民办学位,按剩余民办学位50%的比例提供学位优先满足相同监护人下多孩家庭(简称“同一家庭”)兄弟姐妹同校入学需求。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仅限于同一家庭中哥哥姐姐目前在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非毕业班就读或2023年秋季能直升录取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弟弟妹妹今年需要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如“长幼同校入学”提供的学位计划数超过申请人数,全部予以录取,剩余的学位计划数增加至“电脑派位”计划数。如提供学位计划数少于申请人数,由民办学校通过随机摇号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没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随机录取。

  ④ 电脑派位。民办学校在确定“直升入学”“政府购买服务”“长幼同校入学”学生名单后,剩余的学位对外招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可选报本市不超过3所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电脑派位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4)注意事项

  ① 符合“直升入学”资格,但监护人不是本市户籍或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上述有效证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或母在办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以及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后,予以直升。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在招生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

  ② 幼升小直升政策截止至2024年,2023年秋季起入学的幼儿园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直升方式入读民办学校。

  ③ 从2022年秋季起转学到有直升资格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直升方式申请入读对口直升学校。该部分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学校的“电脑派位”或“补录”。

  ④ 按顺序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选择民办学校招生类别中的一类填报志愿,如选择并被“直升入学”录取的学生,不能填报“长幼同校入学”和“电脑派位”志愿;如选择“长幼同校入学”并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填报“直升入学”和“电脑派位”志愿;如选择了“直升入学”或“长幼同校入学”但没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不少3所“电脑派位”学校志愿。“直升入学”和“长幼同校入学”录取名单确定后应对外公示不少于3天,接受监督。

  (三)入学程序

  1、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本市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以及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入学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

  (2)报名时间

  2023年5月16日10:00-5月22日17:30

  (3)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如实填写“学生基本信息”“监护人基本信息”及有关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入学的学生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申请“长幼同校入学”的学生家长填写申请人哥哥姐姐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网上报名和修改。

  2、网上资料审核

  (1) 资料初审。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学校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2023年6月4日公布;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民办学校须在初审结果公布前确定“长幼同校入学”录取名单。“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家长不能再对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进行修改或复核,请家长确认初审结果无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

  (2) 初审复核。初审结果复核时间:2023年6月4日9:30-6月9日17:30。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请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核通过后须在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前完成志愿填报。

  3、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2023年6月4日9:30-6月12日17:30。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志愿类别自行填报相应的志愿学校,逾期关闭招生平台。

  (2)志愿类别:

  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积分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3)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① 申报公办小学的:申报人在申报“户籍地公办学校”时,需按《大朗镇公办小学学区划分表》中意向学校所需具备的下列三项学区安排条件选项中,选择其中一项申报,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家长提供的材料结合《大朗镇公办小学学区划分表》统筹安排学校。

  A. 选择“户籍所在村(社区)”的,安排至学区划分表中学生户籍所在村(社区)(不含大朗社区、长富社区户籍)对应的学校;

  B. 选择“目前居住区域”的,根据家长所提供的自有房产、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资料,安排至学区划分中学生家长所提供资料地址所在村(社区)对应的学校;

  C. 选择“父母完全产权的自有房产所在区域”的,根据家长所提供的房产资料,安排至学区划分表中房产所在地址对应的学校。

  ② 申报公办初中的:无需选择具体学校志愿。审核通过的所有户籍生,以电脑派位方式均衡分配至两所公办中学。

  ③ 申报民办学校的:每个学生均可填报不超过3所民办学校。按每所民办学校的对外招生人数,结合学生填报的志愿顺序,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学生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

  4、现场资料审核

  网上志愿填报的同时,镇教育管理中心将对申请人填报学校志愿是否符合志愿学校要求进行资料现场审核。其中:

  申报公办小学的,于6月9日至6月10日(具体时间根据网上志愿填报学校通知安排),携带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以及申请方家长的房产证及查房证明或租房合同或营业执照到网上志愿填报学校现场审核。

  申报优待政策的,于6月5日至6月9日工作时间内,携带市(镇)相关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个人书面申请、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父母以及小孩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小孩的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未入户的,还须提交当地村(社区)出具的关系证明)到大朗镇教育管理中心现场审核。

  申报积分入学的,按照东莞市2023年积分制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进行审核。

  申报民办学校、户籍生申报公办初中的,无需现场资料审核。

  在现场资料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填报志愿不符合志愿学校条件要求,或因所填报志愿学校学位已超出招生计划数需分流至其他学校就读的,申请人应立即到符合条件或分流的对应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审核通过后尽快在网上修改志愿填报学校。无故不参加现场核验或不能提供真实有效原件核验的,视为审核不通过,将由镇教育管理中心另行统筹安排学位。

  5、公布录取结果

  (1)公办学校

  镇教育管理中心于2023年7月5日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入学学生的学位安排结果。

  (2)民办学校

  市教育局于2023年7月5日进行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现场公布派位结果,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6、注册缴费

  (1)学生注册缴费。学生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的录取结果,于2023年7月8日-10日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含“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录取学生)。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逾期未注册的公办学校积分学位不作补录。

  (2)学校注册确认。注册缴费时,家长在招生平台点击需要注册学校的“注册码”,注册学校在招生平台接收到学生的“注册码”后,须在2023年7月11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3)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各学校须在全市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确定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学生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4)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简章注明。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7、民办学校补录

  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1)第一轮补录

  ① 补录学校。适用于2023年7月5日电脑派位已按招生计划录满,注册后因有部分学生放弃录取结果需要补录的民办学校。

  ② 补录对象。适用于“申请学位调剂的双/多胞胎学生”“申请了长幼同校入学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但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已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双/多胞胎学生、申请了长幼同校未被录取的学生除外)”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进行第一轮补录。

  ③ 补录计划。市教育局在2023年7月14日前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④ 公布补录结果。2023年7月14日前公布补录结果,家长可以登录招生平台查看补录结果。

  ⑤ 补录办法。补录计划优先解决双/多胞胎学生入学调剂,额满为止;调剂完毕后如有剩余学位,按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未录取的学生的名单顺序补录,额满为止;如“长幼同校入学”安排完毕后还有剩余学位,按2023年7月5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开始码”和录取办法,根据民办学校剩余补录计划数,以及补录学生原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和顺序,由市教育局统一顺延补录。

  ⑥ 双/多胞胎学生学位调剂办法。双/多胞胎兄弟姐妹在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一致的情况下,如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后未能被同一学校录取,可于2023年7月5日15:00-7月6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双/多胞胎学位调剂”栏目提出申请和上传佐证材料(监护人户口本,双/多胞胎学生的户口本和出生证等),经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平台自动调剂。其中,如双/多胞胎均有录取学校,由招生平台将被靠后志愿录取的双/多胞胎一方自动调剂到被靠前志愿录取的一方的学校;如双/多胞胎只有一方有录取学校,将未有录取结果的一方自动调剂到有录取学校的一方;如双/多胞胎均没有录取结果,由其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进行第二轮补录。双/多胞胎兄弟姐妹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不一致的,不接受调剂。

  ⑦ 注册缴费。2023年7月15-17日,具体以补录学校通知为准。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注册缴费后,民办学校根据学生“注册码”在招生平台上“注册确认”。

  (2)第二轮补录

  ① 补录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② 补录对象。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逾期不注册”“未按时在招生平台报名”或“父母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等学生。

  ③ 补录办法。由民办学校结合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新生注册后的学位剩余情况制定补录方案,有剩余学位的应优先解决“直升入学”“双/多胞胎调剂”“长幼同校入学”或“在本镇街居住”等未被录取的学生补录申请。符合补录对象的学生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在接收补录学生时,须先检查学生和监护人的补录资格,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注册查重”,不符合条件不予以补录。非本市毕业的小学毕业生提供学籍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8、数据整理

  招生工作结束后,由镇教育管理中心和民办学校做好数据整理上传;市教育局对学生报名数据以及录取数据随机抽查。

  9、学籍建立

  开学后,各中小学在学籍系统上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经招生平台招录的学生不能在学籍系统上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市、镇两级教育部门开学后将对招生平台和学籍系统数据进行匹对核查,核查结果将与学校评优评奖、民办学校年检以及明年招生计划挂钩。

  (四)其他相关事项

  1、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报名截止后新入户的我镇户籍生入学问题

  户籍生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户籍生,以及户籍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有调整的户籍学生,如需申请我镇公办学位,由家长填好《大朗镇公办中小学学位申请表》,于2023年8月24日前携带户籍生户口本、房产证或租房合同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户籍生1张小1寸免冠近照到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入读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报读小学的户籍生将根据公办小学剩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如出现全镇公办学位不足的情况,将通过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解决);报读初中的户籍生原则上统筹安排到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启明星初级中学)就读。

  2、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的我镇户籍生入学问题

  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我镇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我镇公办学校就读,需填好《大朗镇公办中小学学位申请表》,于2023年8月24日前到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审核。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资料通过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报读小学的户籍生将根据公办小学剩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如出现全镇公办学位不足的情况,将通过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解决);报读初中的户籍生原则上统筹安排到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启明星初级中学)就读。

  3、多孩家庭小孩公办学校同校入读问题

  结合我镇公办教育资源实际,在公办学位满足且同等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调剂相同监护人下多孩家庭(简称“同一家庭”)兄弟姐妹公办学校同校入读,积极协调解决多孩家庭小孩入学接送困难。

  4、网上报名设备的处理

  镇教育管理中心将组织各幼儿园、中小学进行网上报名指导培训。如出现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及志愿填报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中小学进行网上报名、志愿填报并获得相关帮助与指引。

  二、非起始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

  1、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2、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3、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

  4、市内外转学插班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其家长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如无法提供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须提供在本市办理的有效居住登记以及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并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

  (二)入学办法

  1、公办学校

  (1)小学非起始年级户籍生(含优待政策群体)

  原在外就读的和新迁入户的户籍学生以及优待政策群体需插班入读公办小学的,镇教育管理中心将按申请人入户时间先后顺序、申请志愿、家庭住址以及全镇公(民)办小学学位剩余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其中,公办学校现有五、六年级因全镇学位已近饱和,将根据申请插班人数,优先考虑将新入户申请插班五年级、六年级户籍生统一安排至黄草朗小学。其他年级如出现申请插班入学的公办学校人数超过学位剩余数时,将依次按申请人入户时间先后顺序、申请志愿、家庭住址等条件安排至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2)初中非起始年级户籍生(含优待政策群体)

  全镇公办中学初二年级学位已趋于饱和,对于原在外就读的和新迁入户的户籍学以及优待政策群体需插班入读初二年级的,将按申请人入户时间先后顺序、申请志愿、家庭住址以及两所公办中学学位剩余情况进行统筹安排。超出剩余公办学位数的申请人,原则上将安排到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启明星初级中学)就读。

  我镇公办中学初三年级已饱和,无法再接收插班生。原在外就读和新迁入户的户籍学生需插班入读公办初三年级的,将统一安排到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启明星初级中学)就读。

  (3)申请就读程序

  ① 需插班入读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的户籍生,需填好《大朗镇公办中小学学位申请表》,于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工作时间内,携带学生及家长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父或母在我镇范围内房产证明材料或房屋租赁合同及户籍生1张小1寸免冠近照到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入读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收到书面申请并审核相关资料后,将在新学期开始前进行统筹安排,然后由录取学校负责通知家长报到等事宜。

  ② 户籍转学插班生原则上只能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当年6月1日至6月30日工作时间内)提出转学入读申请,其它时间不接受转学报名申请。

  ③ 已在我镇公办学校就读的非起始年级学生(含户籍生、积分制入学、企业人才入学等优待政策),应在已入读公办学校继续就读直至完成本学段学习,期间原则上不接受在公办学校间插班转学的申请。

  (4)以上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5)公办学校不提供非起始年级积分入学学位。

  2、民办学校

  需转学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须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市内外转学插班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其家长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如无法提供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须提供在本市办理的有效居住登记以及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并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规定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此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三、相关咨询信息

  招生办公室地址:大朗镇政通路1号B栋二楼B215室,大朗镇教育管理中心规建财统组一室。

  招生咨询电话:81124068、81239282

  附件:

  1. 大朗镇公办小学学区划分表

  2. 大朗镇2023年公办中小学学位申请表

  3. 大朗镇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4. 东莞市2023年积分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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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民办学校  户籍  学校  学位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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