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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契税税源明细表怎么填写(丹东契税是多少)

来源: 最后更新:23-12-14 12:19:20

导读:丹东契税税源明细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填表说明详见下文。

  丹东契税税源明细表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

  2.税源编号:系统自动生成,纳税人不必填写。

  3.土地房屋坐落地址:必填。土地使用权转移,应填写土地坐落地址:房屋转移,应填写房屋坐落地址。

  4.不动产单元代码:有不动产权证并载明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必填。

  5.合同编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并载明合同编号的,必填。

  6.合同签订日期:必填。指承受方与转让方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承受方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7.共有方式:必填。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单独所有、按份共有、共同所有。如勾选按份共有,应填写具体转移份额,勾选共同共有,应填写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他共同共有人的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8.权属转移对象:必选。分土地、房屋两类一级指标:土地下的二级指标设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房屋下的二级指标设增量房和存量房;增量房和存量房下的三级指标均设住房和非住房。

  9.权属转移方式:必选。土地按“1.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出售、3.土地使用权赠与、4.土地使用权互换”填写;房屋按“1.房屋买卖、2.房屋赠与、3.房屋互换”填写。

  10.用途:必选。土地按“1.住宅用地、2.非住宅用地”填写:房屋按“1、居住用房,2、非居住用房”填写。

  11.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必填。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填写:土地使用3权互换、房屋互换的,在本栏次填写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同时在“其他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中选择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的减免性质代码并填写扣减金额。

  12.权属转移面积:必填。根据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转移面积填写。

  13.成交单价:系统自动计算,纳税人无需填写。单位面积的成交价格。

  14.评估价格:必填,可由系统自动带出。是指税务机关参照市场价格,采用房地产价格评估等方法依法合理确定的评估价格。

  15.计税价格: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无需填写。指由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及有关规定确定的成交价格或者核定价格。

  16.适用税率: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无需填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适用税率填写。申报享受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等减免税政策的,也应按适用税率填写。如,某省住房买卖适用税率为3%,申报享受个人购买90平米及以下家庭唯一住房减免税政策时,税率应按3%而非优惠税率1%填写。

  17.权属登记日期:指承受方取得应税土地、房屋权属的登记日期。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申报缴纳契税的,不填此项;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后申报缴纳契税的,必填。

  18.居民购房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有居民购房减免税情况的,必填。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

  19.其他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有居民购房以外其他减免税情况的,必填。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并按规定填写扣减金额。

标签: 房屋  土地  权属  必填  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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