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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皇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转学办理指南2024

来源: 最后更新:24-02-23 08:18:41

导读:沈阳皇姑区教育局发布相关通知,明确了皇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转学办理条件及材料等,具体详见全文。

  皇姑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转学办理办事指南

  申办条件

  1.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家长异地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造成上学困难的,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者。

  2.学生因病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正常上学或其他特殊原因,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

  申报材料

  本地户籍的公民所需条件

  1.学生及监护人在沈阳的户籍证明。

  2.学生及监护人在沈阳的房产证明。

  3.户口所在地的社区证明。

  4.学生的学籍编号。

  随迁子女所需条件

  1.学生监护人在沈阳的工作证明。

  2.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证明。

  3.学生监护人在沈阳的居住证。

  4.学生监护人在沈阳的住房证明。

  5.学生监护人在沈居住地的社区证明。

  6.学生的学籍编号。

  休学所需条件

  需要休学的,由家长或监护人持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诊断书、病志、化验单、药费收据等)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办理流程

  1.转学不设定具体学区。户口未动,在外地读书,转回者,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学位空余情况,均衡调剂学位。

  2.本市学生转往区外就读的,应由学生家长持相关材料到转入地教育局审批,由转入地负责办理电子学籍档案的调档。

  3.学生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房产证、户口簿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提出申请,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学校接收,并由转入学校负责办理电子学籍。

  4.学生转入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暂住证、居住证明、就业证明,向居住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其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指定学校接收。受理学生转入申请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通知接收学校做好学生转学工作。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条件符合的,即时办结。

  咨询渠道

  基教一科咨询电话(小学):86847419

  基教二科咨询电话(初中):86842130

  办公时间和地址

  办公时间:早8:30----晚5:00(休息日及午休时间不办公)

  办公地点: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中路55号,皇姑区教育局211室(小学)

标签: 监护人  学生  学籍  沈阳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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