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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绵阳三台义务教育阶段秋季招生政策指南(报名+招生)

来源: 最后更新:24-04-11 10:18:58

导读:本次招生基本原则为属地管理、免试入学,平台报名、划片招生,招生报名时间和要求详见正文。

  三台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4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的公告

  一、基本原则

  属地管理、免试入学,平台报名、划片招生。

  二、招生学校

  (一)公办学校。全县各级各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二)民办学校。三台博强外国语学校、三台博强蜀东外国语学校。

  三、招生范围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落实划片招生要求,严禁扩大招生范围,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一)公办学校。以县教体局划定区域为准。

  (二)民办学校。符合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的适龄学生。

  四、招生计划

  (一)公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县教体局根据学校实际下达。

  (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根据当年全县生源总量、学校办学规模等情况,按照“执行政策、控制总量”的基本要求,由学校自主申报、县教体局审核调控,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下达并公布。

  五、报名登记

  (一)报名时间

  1.公办学校:2024年5月20日—6月20日。

  2.民办学校:2024年5月20日—6月28日。

  (二)报名条件

  小学一年级报名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报名对象为2024年毕业的小学生。每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在一个区县报名,根据本人符合的条件填报属地公办学校,并可填报县域内的民办学校。

  1.公办学校。报名条件为:

  (1)户籍儿童。学生本人应具有学校招生区域的户籍。

  (2)居住证持有者。学生本人当年5月1日前取得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四川省居住证》,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②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③在招生范围内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办理租赁的房屋、或用人单位提供的宿舍等证明材料。

  (3)随迁子女。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同时提交以下三项资料:

  ①与流入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流入地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

  ②截至2024年4月30日,当年在三台县域内连续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的证明;

  ③截至2024年4月30日,在流入地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

  2.民办学校。报名条件为:

  (1)符合我县公办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2)在“全省系统”填报,经县教体局审核通过,在我县取得公办学校学位的,才能填报我县的民办学校。

  (三)报名方式

  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应通过“四川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简称“全省系统”)进行线上操作。每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根据本人符合的条件填报1所县域内公办学校,并可同时填报1所或2所县域内的民办学校。报名登记前,家长可通过微信公众号“三台县教体局”、三台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santai.gov.cn)公示公告版块查询了解报名流程、报名指南和招生入学相关政策。

  六、招录方式

  (一)公办学校。由县教体局负责审核资料和安排学位,已取得公办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重复安排学位。具体招录方式为:

  1.户籍儿童。由户籍所在地学校按照免试入学、平台招生的原则直接安排学位。今年5月1日后转户籍的儿童少年,流入地学位已满的,则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学位。

  2.优待政策。各校要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读尽读;对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入学,按相关政策执行。

  3.居住证持有者、随迁子女。由流入地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二)民办学校

  1.新生招录。取得我县公办学位,且填报民办学校的学生,由县教体局通过“全省系统”组织电脑摇号,摇中的予以录取。

  2.直升招录。民办学校直升招录按原有政策执行。

  3.摇号时间。民办学校摇号时间为2024年7月11日。

  4.双、多胞胎。符合条件的双胞胎(多胞胎)参加电脑摇号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摇号,摇中一人均可就读。未申请绑定摇号的双、多胞胎,不能共享摇中学位。

  5.县教体局按照统一的流程和要求,组织实施民办学校招生摇号。

  6.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到已取得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七、学位确认

  (一)公办学校

  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须于6月28日前到录取学校进行学位确认。

  (二)民办学校

  取得民办学校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须于7月12日—7月13日到录取学校进行学位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学位的视为自动放弃,只能到取得公办学位的学校就读。

  八、其他事项

  (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发改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二)符合条件的烈士、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抗疫一线医务工作者、进藏干部职工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在我县的港澳台、外籍儿童少年等就读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全县各级各类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开展2024年招生工作。

  (五)本公告解释权归三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六)三台县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0816-526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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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民办学校  学校  学位  少年  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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