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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彭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条件+时间)

来源: 最后更新:24-04-13 10:11:31

导读:根据彭州市教育局相关安排,彭州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3月22日启动。

  2024年上半年彭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条件+时间)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读学校所在地(限全日制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彭州市的中国公民。

  (二)驻彭州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要求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在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在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第一批次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3月22日8:00至4月30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已毕业学历申请认定)。

  第二批次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6月3日8:00至6月20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2024届高校免试认定考核合格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网报人员。

  2、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操作流程参见“四川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注意:彭州市暂未开通“全程网办”业务)

  (二)体格检查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四川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下载《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2)填写好基本情况,贴上照片,带上身份证,网报后便可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空腹)。

  指定医院:

  彭州市人民医院体检科(彭州市天彭街道金彭西路184号)

  咨询电话:028-83882222

  彭州市中医医院体检科(彭州市天彭街道南大街396号)

  咨询电话:028-83703713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于指定时间内到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天彭街道安仁街65号B202室)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第一批次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5月7日—5月8日

  第二批次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6月25日—6月26日

  确认时务必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4、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高38mm×宽30mm),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一致,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5、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在四川省内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彭州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6、具有体检结论的《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四)领取证件

  认定合格人员(不合格将电话单独告知,请保持电话畅通)请于指定时间内到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天彭街道安仁街65号B202室)领取证件。

  第一批次领证时间:2024年6月12日—6月13日

  第二批次领证时间:2024年7月4日—7月5日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申请人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和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咨询电话:028-60432770

标签: 彭州市  教师资格  原件  居民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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