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2022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开学防疫规则

来源: 最后更新:22-06-27 02:43:43

导读:2022春季学期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于2月19日-20日错峰返校,具体返校条件、返校流程详见正文。

  一、返校时间

  全体学生于2月19日-20日错峰返校。符合返校条件的市外学生于2月19日返校,返校当天学校集中组织核酸检测;符合返校条件的市内学生于2月20日返校。

  二、返校条件

  1.学生返校前,如实向辅导员上报返校前14天内行踪轨迹、接触情况和健康状况,无异常者于2月18日16:00前将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行程码(绿码)截图发给辅导员,由辅导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学校返校流程到校。重庆市外低风险地区、非重点地区的学生以及返校前14天内有市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学生,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到校后由学校统一集中组织于2月19日在第三教学楼大厅进行核酸检测。

  2.开学时在高、中风险地区和高、中风险区所在市/县(直辖市的区)其他低风险区的学生(含旅居史),暂缓返校,待当地风险区清零后再安排返校,并按规定做好健康管理。若已来(返)渝的,按规定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 在有本土病例但未划定风险区、其他重点地区的学生(含旅居史),按返校条件第一条执行,根据当前国内重点地区来(返)渝人员健康管理规定进行健康管理。

  4.港澳台及境外学生或有境外旅居史学生,入境后按属地防疫要求做好健康管理,并如实上报学校,经批准后于指定时间到校报到。

  5.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或被疾控部门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暂缓来校,经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评估和学校同意后方可来校。

  6.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师生,暂缓返校,待治愈且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返校。

  三、返校前的准备工作

  1.认真执行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居家健康监测工作,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2.返校前,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当地健康码(绿码)和防疫行程码截图提交辅导员审核。

  3.重庆市外低风险地区、非重点地区的学生以及返校前14天内有市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学生,于2月19日之前,提前进入“健康万州”小程序,点击“疫情防控”进入系统并进行身份信息认证,按照“核酸检测登记——选择申请类型(日常核酸检测)——填写采样登记信息——选择采样点(三峡医专附属中医院)——生成居民申请码”,以便有序、快速地进行集中核酸采集。

  4.掌握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合理作息,均衡营养,增强体质,返校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自觉及时关注所在地疫情形势,掌握属地及学校各项防控制度和措施。

  四、返校流程

  1.辅导员掌握拟返校学生的状况,将学生所提供的返校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行程码(绿码)截图同步提供给保卫处,由保卫处进行校门管理。学生在规定返校时间内,接受体温检测无异常后进入校园,未提交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当地健康码(绿码)和防疫行程码截图的学生,不得返校。

  2.学生返校期间,家长及随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学生返校后,遵守校园管理规定,减少聚集和流动。自返校之日起7天内(2月19-25日),非必要不离开学校,7天后按常态化防控要求执行

  3.市外学生返校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核酸检测。检测时间:2月19日,检测地点:第三教学楼大厅。市外学生在学校集中核酸检查结果出来前,应戴好口罩尽量减少活动范围,保持宿舍、食堂两点一线。

  4.学生在返校途中要做好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口罩,非必要不在中转地逗留;提倡使用私家车方式返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量减少与其他人员交流,避免聚集,与同乘者尽量保持距离,做好手卫生;如身体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就近就医,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学校。学生入校体温监测超过37.3,将不得进入学校,由学校指定医务人员送医。学生入校后出现发热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过院部上报有关信息,按照学校应急处置流程处理。

标签: 核酸  学生  学校  健康  风险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bbbaike.com/baike/jiaoyu/331488.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efu#bbbaike.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宝宝百科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