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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宁兴宁区第二幼儿园招生简章 宁南县第二幼儿园2021年招生

来源: 最后更新:22-07-17 12:11:25

导读:报名时,家长无需带孩子到报名点,每个幼儿限一名家长到园办理报名手续。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51号)精神和要求,以及所在区域生源和幼儿园教育资源配置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公开透明和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招生对象及招生范围

  1、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出生日期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含2017年9月1日和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

  2、招生范围:

  具有兴宁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

  3招生范围:

  居住在兴宁区市区范围内的南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4、招生范围:

  居住在兴宁区市区范围内的外来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需提供“四证”材料,即:居住证、户籍本、务工证明、住房(租房)证明)。

  招生计划

  小班:4个班

  报名流程

  领取报名预约号时间:

  2021年6月17日—18日9:00—12:0015:00—16:30

  注:能否被录取与报名先后顺序无关,请家长错峰来园门卫室领取预约报名号。

  报名时间:

  2021年6月19日8: 30至12: 3014: 00至18: 00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 6月19日 18:00。

  报名地点:

  南宁市兴宁区第二幼儿园(苏州路63号)

  提交材料

  1、《新生报名表》(现场填写)

  2、户口簿(户口本信息页、户主页、幼儿本人及父母页)

  注:如父母双方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要提交2个户口本的信息页及户主页。

  3、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4、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住宅证明等)

  5、幼儿出生证

  6、预防接种证(接种证不需要复印,只查原件)

  7、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查验证明幼儿园需留存原件)

  温馨提示

  报名时,家长无需带孩子到报名点,每个幼儿限一名家长到园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材料请用A4纸复印,按以上顺序叠放,同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由幼儿园工作人员现场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材料审核

  材料审核时间:

  2021年6月21日—2021年6月22日,由幼儿园招生工作小组对家长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公示通过材料审核名单:

  2021年6月23日,幼儿园将通过报名材料审核的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地点:

  南宁市兴宁区第二幼儿园(南宁市兴宁区苏州路63号)。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作为幼儿园拟录取新生对象。

  预录取

  当新生报名人数等于或小于招生计划数时,幼儿园将全额录取;当新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幼儿园无法全额录取时,将按以下排序先后确定预录取名单

  1、兴宁区辖区内的现役军人、城区引进并经等级认定的特殊人才的直系子女。

  2、“房户一致”的兴宁区户籍幼儿。(户主需是幼儿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其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如是三代同堂且在同一户口本的,需提供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

  3、具有兴宁区户籍,且父母有合法房产在兴宁区。但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不一致。

  4、具有兴宁区户籍,但父母没有合法房产在兴宁区。

  5、居住在兴宁区市区范围内的南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6、居住在兴宁区市区范围内的外来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需提供“四证”材料)。

  摇号

  同一排序的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时,将对同一排序幼儿采用现场摇号方式确定预录取名单,当场公示摇号结果。摇号安排如下:

  摇号时间:

  2021年6月26日 9:00

  摇号地点:

  南宁市兴宁区第二幼儿园

  参加人员:

   由城区教育、纪检和公证等部门、家长代表和社会人士组成现场摇号工作组,组织现场公开摇号,当场公示摇号结果。

  体检

  2021年6月26日

  幼儿园向预录取幼儿发出体检通知。

  6月28日—7月5日

  预录取幼儿的家长自行带孩子到南宁市市级及以上妇幼保健院体检。

  7月5日前

  家长将幼儿入园健康检查表提交幼儿园。

  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预录取幼儿经健康体检合格的,作为正式录取名单予以公示。

  时间:

  2021年7月6日

  地点:

  南宁市兴宁区第二幼儿园

  新生注册

  时间:

  2021年7月10日9:00—12:00,15:00—17:30

  地点:

  南宁市兴宁区第二幼儿园

  幼儿园收费

  幼儿园执行南发改收费〔2020〕71号文件核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保教费420元/人.月,每学期按5个月收取;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按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相关事项说明

  1、招生范围内同一套住房(不含公共租赁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同一父母(法定监护人),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复申请学位(所有的住房用途必须是住宅)。

  2、材料审核能否过关,与幼儿是否在招生范围内以及家长提交材料的真实完整性有关,与报名顺序先后无关。

  3、幼儿家长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审核未通过的报名材料复印件将于7月5日-7月6日由家长到园门卫室登记领回;逾期将由幼儿园自行销毁。

  4、家长不按时报名、不参加现场摇号、不按时提交幼儿体检材料或不按时到园办理注册手续的,视为家长自动放弃为孩子报读兴宁区第二幼儿园的权利,幼儿园不予受理有关补报名或注册申请。

  5、兴宁区所有公办园同期招生,同一幼儿仅限报其中一所,对虚假证件、重复报名等将取消报名资格。

标签: 兴宁  幼儿园  南宁市  幼儿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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