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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阜宁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通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08-26 07:20:20

导读: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5)42号)文件要求,现就2021年赴阜宁基层就业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通告如下。

  2021阜宁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

  一、学费补偿资格申请:

  符合学费补偿规定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于就业之日起 18 个月内登陆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在线申请,扫描上传相关材料原件,并提供纸质材料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2022年6月30日前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就业单位变动申请:

  学费补偿资格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发生变动且变动后仍符合学费补偿规定的,应于变动后3个月内在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中申请,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变动申请审批表》,材料和审核要求参照初次资格申请审核执行。

  三、资金拨付申请:

  2022年6月15日之前,在阜宁县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期满 36 个月的学费补偿对象(含在基层单位就业满 36个月但现已离开基层的人员),按程序申请学费补偿资金拨付,并提供纸质材料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凡材料缺失、无效或不完整的,服务期未满 36 个月中止在基层单位就业或者未连续在基层单位就业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确立学费补偿资格的一律不得拨付学费补偿资金。

  四、其他事项:

  1、受理地点:阜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阜宁县教育局二楼 213室)

  2、联系电话:0515-89716213

标签: 学费  阜宁县  管理中心  个月  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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