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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绍兴百官街道幼儿园招生指导意见(2020绍兴幼儿园招生)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1 03:57:48

导读:根据2021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城区百官街道学前教育实际,特制订2021年秋季城区百官街道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其他乡镇街道幼儿园招生可参照执行。
01、招生原则

  1. 相对就近原则:幼儿园招生坚持相对就近入园的原则,优先满足城区百官街道有户籍、有房产的适龄幼儿入园。小区配套幼儿园招生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满足幼儿园所在小区业主适龄幼儿入园。

  2. 双向选择原则:父母自愿选择幼儿园报名,幼儿园自主录取。

  3. 公开公平原则:招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各幼儿园办学信息、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要向社会公开, 严格控制班额,接受社会监督。

02、招生对象

  1.身体年龄要求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2017 年 9 月 1日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出生)。

  2.对象分类

  第一类:

  城区百官街道内本人有户籍、父母或本人有产权房的幼儿。

  第二类:

  (1) 城区百官街道内本人有户籍、但父母或本人无产权房的幼儿。

  (2) 城区百官街道内本人无户籍、但父母或本人有产权房的幼儿。

  第三类:

  城区百官街道内本人无户籍、父母或本人无产权房的幼儿,以及符合城区百官街道规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幼儿。

03、相关说明

  1. 幼儿户籍迁入时间、父母或本人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时间必须在 2020 年 8 月 31 日以前。

  2. 作为入园依据的产权房必须是住宅房,并以产权证为准。父母或本人有 2 套及以上且符合条件房产的,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作为入园登记依据。同一套产权房三年内只解决同一户家庭子女入园。

  3. 第一类生户籍地址与取得产权证的房产(父母或本人)地 址不一致(户房分离)的,以房产为报名依据。(预告:从 2022 年开始,凭户籍和房产入学的适龄幼儿,百官街道幼儿园新生报名必须遵循户籍和房产一致的原则,即户籍住址和房产坐落地址一致的幼儿优先入读就近幼儿园)

  4. 父母或本人有独立房产,又有共有房产的以独立房产为依据。父母或本人在辖区内没有独立产权房,只有共有房的产权须在51%以上。

  5. 父母或本人确无城区百官街道房产且满足三代同堂要求 的,按照第一类对象招生: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事实同住一处、 三代人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内且幼儿自出生申报户口以来一直未 变动的,必须提供父母或本人无城区百官街道住宅用房证明和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效房产证(“所有权人”栏中注明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含父(母)或本人,且拥有主要产权的房产,不包括其他共有人)。

  6. 列入城中村拆迁改造对象且处于拆迁期间尚未落实安置 政策的,向幼儿园提供拆迁的相关依据可按原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园;拆迁安置已完成的,在安置地按正常入园对象就近入园,或选择入读相应拆迁安置小区配套幼儿园。

04、报名时间

  1. 第一批:非普惠性收费幼儿园〔包括:鹤琴幼儿园、华维文澜幼儿园、正裕幼稚园、爱弥儿幼儿园(总部)、第一实验幼儿园(前江)〕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4 日-26 日,预录取幼儿现场确认在 2021 年 6 月 29 日-30 日之间完成。

  2. 第二批: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收费民办幼儿园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4 日-2021 年 7 月 6 日,预录取幼儿现场确认在 2021 年 7 月 9 日-10 日之间完成。

  3. 第三批:前两批未能被录取的幼儿可在 2021 年 7 月 12 日-13 日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网上报名,预录取幼儿现场确认在 2021 年 7 月 15 日-16 日之间完成。

  现场确认地点以幼儿园发布的公告地址为准,家长请关注各幼儿园的招生公告。以上时间若有变化,幼儿园另行提前发布公告。

05、招生计划

  (一)发布招生公告

  各幼儿园在报名日期前 1-2 周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公布幼儿园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收费标准、报名方式、咨询电话等。

  (二)进行网上报名

  1. 幼儿父(母)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内通过“浙里办 APP(手机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PC 端)”登录入园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操作,完成报名。

  2. 网上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每位幼儿只能由父(母)一方进行网上报名,不能多人同时给一位幼儿报名;每位幼儿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报名。

  3. 幼儿父(母)需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若有违反将被系统锁定,无法进行报名操作。

  (三)录取和现场确认

  录取程序:幼儿园根据网上报名情况进行后台审核和预录取, 并把审核和预录取结果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给父(母),父(母) 也可进入报名系统查看结果。现场确认时,父(母)需随带幼儿 及家庭户口本、房产证、预防接种证(必要时随带出生证)的原 件和复印件或以幼儿园要求的材料为准,第三类对象的新居民子 女需另向幼儿园提供监护人的《浙江省居住证》、社保等证明材 料。现场确认无异议的,由幼儿园发放正式录取通知和体检通知单。

  录取原则:幼儿园应当先招收第一类对象入园,当第一类幼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原则上按取得不动产权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录取第一类幼儿后有余额的,再招收第二类对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余额时,有户籍者先录取,按取得户籍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若有余额,再录取有房产权者,按取得不动产权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在录取上述幼儿后仍有余额的,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由幼儿园自主确定录取办法,招收第三类对象幼儿入园。已被录取的幼儿,不能再选择其他幼儿园报名。

  (四)完成缴费注册

  幼儿园招生坚持“先体检后入园”的原则,幼儿父(母)在幼儿园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幼儿体检合格证到幼儿园缴费注册。

06、其他事项

  1. 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其他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可根据本招生指导意见,统筹区域内各级各类学前教育资源,特别要协调落实民办幼儿园学位资源,按照“相对就近入园、依次分类招生”的原则,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制定出台本乡镇(街道)2021 学年幼儿园招生办法,指导做好各类适龄幼儿入园的招生组织工作,并报区教体局备案。要合理确定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在满足 3-5 周岁幼儿入园前提下,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经区教体局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同意,可适当招收 3 周岁以下托班幼儿。

  2. 严格实施收费办法。2021 年秋季起,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以发改局公布的文件为准。民办幼儿园按备案标准收费。所有幼儿园收费项目为保教费、伙食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代管费用,民办幼儿园必须向家长提供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实施免费学前教育的乡镇、全区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幼儿免费(补助)分别按相应文件执行。

  3. 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幼儿园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办法,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加强与镇村、家长、社 会的沟通,及时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

标签: 幼儿园  幼儿  户籍  入园  百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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