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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嵩县普通高中录取原则(嵩县高中录取分数线2020)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4 07:26:16

导读:普通高中录取全部在服务平台上进行,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考生报考志愿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录取

  (一)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录取全部在服务平台上进行, 坚持综合评价、 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考生报考志愿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全市将按照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划定城市区和各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实行网上统一录取,未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网上统一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二)志愿填报(学校位次排名不分先后)

  考生在中招考试之前填报志愿,考生志愿填报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志愿填报工作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县中招办及各初中负责指导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志愿填报时间:2022年5月29日至6月1日,考生、家长可登录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http://gzgl.jyt.henan.gov.cn,以下简称“平台”)填报中招志愿,填报时间共计4天,6月1日24时志愿填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嵩县考生志愿设置如下:

  县批次志愿:面向全县招生,分为两个批次。

  第1批次:1所公办高中,1所民办高中。考生可选报一个志愿,也可不填报。

  嵩县第一高级中学、嵩县江苏高级中学。

  第2批次:3所公办高中。考生可选报两个志愿,也可不填报。

  嵩县第二高级中学、嵩县第五高级中学、嵩县实验中学。

  省、市提前批次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所有考生在“是否同意调剂” 一栏须填写自己的意见方可保存填报信息, 但该项目目前无法实现。(三)统招生的录取录取顺序按照志愿设置规则,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

  1.面向全省、全市的招生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

  2.省、市提前批录取结束后,嵩县批次志愿开始录取。录取时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班额控制标准一次性确定每个学校的录取分数线。依据考生填报志愿和成绩按批次依次网上录取。上一批次没有录取的,参与下一批次的录取。同批次有两个志愿的为平行志愿,录取时如达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则不考虑第二志愿;如达不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则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考生可登陆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3.各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果学校仍有空余计划,将在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仍未被录取的学生中征求志愿,根据征求志愿,进行补录。普通高中录取工作计划于 8 月 20 日之前全部结束。

  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再被其他高中录取。(四)分配生的录取

  1.接受分配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和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初中学校。

  接收分配生的学校为:嵩县第一高级中学。

  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校为:全县所有初中学校。

  2.普通高中招收分配生的比例为学校统招生计划的60%。

  3.分配生资格认定。具备分配生资格的学生为:

  (1)在县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3年的学生。

  (2)分配生中招报名第一志愿必须为接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并且只针对考生的第一志愿有效。

  (3)就近分配入学后,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毕业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4.名额分配办法。初中学校分配生数=(各初中学校在籍应届毕业生数/全县应届毕业生总数)×接受分配生的普通高中分配生指标总数。

  5.分配生的录取办法。

  (1)具备分配生资格的考生按照录取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数及考生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由高到底录取。

  (2)分配生可根据接收分配生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降低 50 分录取,并且不得低于全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3)如果初中学校考入接收分配生高中学校的人数超过该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指标数,则该初中学校分配生指标自动取消。

  (4)初中学校分配生名额未完成的,接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空缺计划转录统招生。

  各初中学校要在录取分数线公布后,将本校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结束后经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报县中招办备案。如有学校出现弄虚作假现象,县教体局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该初中学校下一年度分配生指标。

  (五)特长生的录取

  具有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特长或潜质的学生可报考具有相应招生资格和招生计划的学校,考生资格审查及专业测试工作由县教体局体艺卫站组织实施。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根据其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1.体育特长生综合测试成绩合格后,文化课成绩按照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学校中招录取分数线降低 20%(不得低于全县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由高至低进行录取。

  2.艺术特长生综合测试成绩合格后,文化课录取分数按照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学校中招录取分数线降低 20%(不得低于全县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由高至低进行录取。

  3.体育、艺术特长生在中招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相应专业测试成绩由高至低择优录取。

标签: 学校  分配  志愿  嵩县  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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