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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晋安区第四中心小学新生入学凭证核查攻略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7 06:16:20

导读:晋安区第四中心小学新生入学凭证核查将于2021年7月1日—7月5日(双休日除外)进行。

  一、核查时间

  2021年7月1日—7月5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 8:30-11:30

  下午 3:00-5:00

  二、核查流程

  (一)片内生审核流程

  凭手机短信通知时间进校→领取预报名表→排队初审原件→缴交材料→核对预报名信息→领取回执单→学童见面→离校

  (二)随迁子女审核流程

  凭手机短信通知时间进校→领取预报名表→排队初审原件→缴交材料→核对预报名信息→领取回执单→离校

  (三)政策照顾对象审核流程

  凭预报名信息进校→排队初审原件→凭学校初查结果到区教育局进行入学凭证复查→应携带适龄儿童身份证件、监护人身份证件和居住证明、政策照顾凭证(相关部门的认定材料)

  (四)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审核流程

  凭预报名信息进校→排队初审原件→凭学校初查结果到区教育局进行入学凭证复查,应随带居民户口簿等有关材料

  三、片内生报名材料核查及收缴材料要求

  (一)核查原件材料

  1.户口簿原件(如果父母双方户口不在一起要出示结婚证,单亲家庭提供离婚证)。

  适龄儿童出生日期是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之间,2014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具的缓学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原件。(新迁入的学龄儿童、电脑卡中没有名字的,提供家长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属于我校划片范围祖父母的房产,必须提供父母五城区内无房的无房证明。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父母身份证原件。

  4.预防接种证原件。(含由卫生院出具的《预防接种证明》)

  (二)收缴复印材料(A4 纸张)

  材料顺序如下:

  1.户口簿复印件(如果父母双方户口不在一起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单亲家庭提供离婚证)。

  摆放顺序为:①儿童页 ②公章页 ③户主页 ④父亲页 ⑤母亲页(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

  2.房产证复印件(整本复印,含印花税页)。

  3.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4.预防接种证(含由卫生院出具的《预防接种证明》)复印件。

  5.如有其它相关复印件。(如无房证明等)

  友情提醒:新迁入的学龄儿童、电脑卡中没有名字的需交原件查验。

  房屋所有权证、户口本原件、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上交教育局查验。(原件请家长凭收件单和本人身份证等通知到校领回)

  (三)审核通过的,家长当场确认学生报名信息无误并签名,领取回执。

  审核未通过的,学校当场告知原因,发回执并注明未通过原因,家长确认并签名。

  四、随迁子女报名材料核查及收缴材料要求

  (一)核查原件材料

  1.居住证(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父母双方居住证地址均属于我校划片范围;提供单方居住证的,须附离婚证或相关证明。

  (如片区内持有房产,无需提供居住证,提供房产证原件。北峰户口提供社区常住证明,无需提供居住证)

  2.户口簿原件。(如果父母双方户口不在一起要出示结婚证,单亲家庭提供离婚证)。

  适龄儿童出生日期是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之间,缓学的学生不参加派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父母身份证原件。

  4.居住证地址门牌二维码照片。(纸质版)

  5.预防接种证。(含由卫生院出具的《预防接种证明》)

  6.派位优先材料

  最优先:①父(母)持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100%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②父(母)租住福州市五城区公租房且持有租赁凭证;③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且父(母)持有50%(含)以上份额的随迁子女。

  次优先:①父(母)2月28日前在居住地所在区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年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的随迁子女;②父(母)具有申请入学所在片区户口且另一方居住证在同一个片区的随迁子女;③父母双方具有申请入学所在片区户口并在户籍所在片区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

  第三优先:父母一方在市区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的随迁子女家长。(出示社保缴费清单)

  (二)收缴复印材料(A4纸张)

  材料顺序如下:

  1.原籍户口簿复印件。(如果父母双方户口不在一起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单亲家庭提供离婚证)

  摆放顺序为:①儿童页 ②公章页 ③户主页 ④父亲页 ⑤母亲页

  2.父母居住证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整本复印,含印花税页)

  3.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4.居住证地址门牌二维码照片。(纸质版)

  5.预防接种证。(含由卫生院出具的《预防接种证明》)复印件

  6.派位优先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最优先、次优先和第三优先需提供户口本、居住证或产权证原件、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社保缴费清单等原件上交教育局查验。(原件请家长凭收件单和本人身份证等通知到校领回)

  (三)审核通过的,家长当场确认学生报名信息无误并签名,领取回执。

  审核未通过的,学校当场告知原因,发回执并注明未通过原因,家长确认并签名。

  温馨提示

  1.核查工作开始,请父母一方准备好相关材料到校后出示凭证自觉排队依次办理。

  2.因处于疫情防控期间,请家长在家自觉测体温,佩戴好口罩,提供闽政通动态“八闽健康卡”,做好校门口登记手续,保持1米社交距离。

  3.家长在校内等候办理期间,请自觉维护遵守学校各项规定,禁止喧哗、吸烟等。

  4.未尽事宜及最终解释权以上级文件为准。

标签: 原件  复印件  材料  父母  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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