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20 01:06:07
以下五类人员可享加分政策
一、台湾,少数民族,归侨/华侨子女
1、台湾省籍应届考生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少数民族应届考生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
二、烈士/英模子女
1、军人烈士、公安烈士、消防救援人员烈士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其他烈士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2、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因公牺牲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公安英模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三、军人子女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驻晋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四、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1、一至四级因公(战)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在职英雄模范消防救援人员,现在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且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消防救援人员,或有子女后曾在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驻晋消防救援队伍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降低10分投档。
五、独生子女
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属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考生,报考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注:
1、政策性加分和文化课总分相加作为考生的投档分数。同时享受两种以上政策性加分的,按最高一项计算。
2、中考报名结束后,各学校将对各类照顾对象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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