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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滨海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022年滨海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发放)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9 04:54:14

导读: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滨海县2022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滨海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一、认定受理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可在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具有滨海户籍;

  2、在滨海居住,并持有滨海有效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持有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驻滨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县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2022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

  (一)网上报名

  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4月21日至5月7日17:00。

  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6月21日至7月7日17:00。

  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2届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1日至7月7日17:00。

  (二)现场确认

  确认地点:滨海县教育局1403办公室。联系电话:0515-84232069。

  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5月16日至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7月11日至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三)体检医院

  体检地点:滨海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第一次体检时间:2022年5月17日—5月21日上午7:30—10:00。

  第二次体检时间:2022年7月12日—7月16日上午7:30—10:00。

  所有申请人务必于体检截止时间前完成体检并合格,逾期未检者,视同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论由县人民医院直接反馈给我局,不需要申请人等待体检结果。申请认定人员需严格执行省、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和政策规定。

  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将在QQ群:2022年滨海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群通知(群号码:1029681485)。

标签: 教师资格  滨海县  我县  时间  师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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