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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桂林市临桂区公办小学初中就读办法

来源: 最后更新:22-09-30 08:16:18

导读:本文将主要为大家提供2022桂林市临桂区公办学校报名就读办法,具体详情见正文哦~

  2022桂林市临桂区公办学校就读办法

  1.临桂区户籍学生就读办法

  临桂区户籍的学生,按照“户籍地址在城区的(如:**路**号)学生以实际常住地为准,户籍地址在乡镇的(如:**乡镇**村)学生以户籍所在地为准”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向就读学校提交以下材料,由就读学校审核确认后,办理入学手续。

  (1)就读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法定监护人及就读儿童少年户口页);就读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

  (2)就读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居住地证明:房产证、集资房证明、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赁合同(附法定监护人及就读儿童少年的无产权房屋证明)等任何一项。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近入学:

  ①学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

  ②学生父母有两套以上住房的。

  ③父母离异,学生随具有本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居住的。

  ④学生及其父母无产权住房,户籍在具有本区户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从未迁移过,并且全家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产权或租赁住房实际常住(截止至2022年8月31日,时间满1年)的。

  ⑤学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导致户籍与暂住地不一致,需由有关单位出具证明,按暂住地就近入学。以上材料查验原件,存档复印件。

  2.外来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办法。

  外来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区属公办学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桂林市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市教基教〔2018〕25号)精神办理。外来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服从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分配的,根据相关政策,享受与本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提交的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一律不予安排,并退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1)外来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读区属公办学校须提交以下材料:

  第一类: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范围(即学区)内有合法自购房产且实际入住的外来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入学材料查验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就读子女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就读子女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

  ②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合法且实际入住自购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土地使用证及建设批文等任何一项,同时提供该房屋近期三个月水电费支出凭证〔以供水、供电部门开具的发票(含电子发票)或加盖公章的流水清单为准〕;

  ③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合法职业证明〔如无职业,需提供村(居)委或社区出具的无职业证明〕。

  对此类外来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根据学区学校的学位情况,按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订购房合同或获土地建设批文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满额即止。同等条件下,城区小学和城区初中分别优先招收具有临桂城区幼儿园(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学籍、临桂城区小学(含民办)学籍的外来人员子女。

  第二类: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临桂城区无实际入住自购房产的外来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入学材料查验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就读子女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首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子女户口页);就读子女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

  ②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22年8月31日,首次领取《居住证》应满6个月,不存在逾期未签注现象,且在有效期内)。临桂区乡镇户籍学生,监护人不需办理《居住证》,但需提供报读子女在临桂城区幼儿园或临桂城区小学就读满1年的学籍证明材料;

  ③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合法稳定的住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或用地许可证复印件)、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居住单位宿舍证明等任何一项,商业用途场所不能作为合法住所;

  ④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须附年审证明材料)、纳税证明、务工合同、摊位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等任何一项。

  报读子女具有临桂城区幼儿园或临桂城区小学学籍(截止2022年8月31日满一年,下同),且监护人有临桂城区房产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满一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居住证》可不受满6个月限制。

  以上入学材料均查验原件,存档复印件(1份)。上述居住证、住所证明、职业证明的持有人(签订人)须一致且为申请就读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签发(订)时间应满6个月(即2022年3月1日前签发),且在有效期内。

  符合条件的外来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录办法:根据招生学校的学位情况,优先招录第一类(若学区学校安排不下,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到城区范围内其他公办学校就读);其次安排第二类,第二类中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将通过公开摇号方式安置在有剩余学位的城区公办小学,如城区公办小学已满额,则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对口分流到城区周边乡镇公办小学就读;第二类中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将通过公开摇号方式安置在有剩余学位的城区公办初中,如城区公办初中已满额,则通过公开摇号方式分流到有剩余学位的乡镇公办初中就读,不服从区教育局调剂分流的,一律不予安排。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残联关于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工作的相关要求办理。

  4.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入学,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驻桂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办理。

  5.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市公通〔2018〕54号)办理。

  6.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有待办法(试行)》办理。

  7.2020年支援湖北医疗队员子女入学,按照《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若干措施》(桂新冠防指〔2020〕81号)办理。

  8.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及企业员工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做好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入学的通知》(市教基教〔2019〕16号)办理。

  9.根据自治区侨务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在广西办理就读手续的规定〉的通知》(桂侨政发〔2009〕9号)精神,华侨适龄子女回国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须提交由桂林市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就读证明。

  10.港澳台胞子女及外国学生就读办法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中国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中小学接收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桂林市教育局有关会议精神,申请到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港澳台胞子女、外国学生,需要递交以下证明材料:港澳台胞子女

  (1)就读学生及其父母的港澳台身份证或户口簿;

  (2)就读学生及其父母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留证》;

  (3)就读学生的回乡证或桂林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桂林市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

  (4)就读学生父母在临桂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本人的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及近期三个月水电支出凭证〔以供水、供电部门开具的发票(含电子发票)或加盖公章的流水单为准〕、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或用地许可证复印件)、单位宿舍证明等任何一项。

  外国学生

  (1)就读学生及其父母的签证;

  (2) 就读学生及其父母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就读学生父母在临桂区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本人的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及近期三个月水电支出凭证〔以供水、供电部门开具的发票(含电子发票)或加盖公章的流水清单为准〕、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单位宿舍证明等任何一项。

   11.学生为临桂区以外户籍,但随具有临桂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居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根据相对就近和“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1)学生户籍证明和具有临桂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学生与该法定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2)具有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实际入住房产证明。小升初办理入学手续时,需提供学籍基本信息和《小学毕业证书》。

标签: 临桂  监护人  子女  户籍  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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