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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补助政策汇总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1 05:00:00

导读:注意啦,符合条件的同学可参加兵团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兵团团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一)兵团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补助对象是什么?

  答:补助对象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中(含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和非寄宿学生。符合下列情况的应优先纳入资助范围:经乡村振兴局、民政、残联等部门确认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以及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和残疾学生。

  2.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年生均补助标准为寄宿生小学1250元、初中1500元;非寄宿生小学625元、初中750元;特殊教育学生1750元。

  3.补助资金如何发放?

  答:原则上按学期将补助资金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月发放。确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银行卡方式发放的,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向兵团教育局、财政局报备后,可转入学生校园卡或以现金形式发放。

  (二)兵团团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1.试点对象有哪些?

  答:兵团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和地方试点(含兵团少数民族区内初中班)的师市和学校在校学生。

  2.膳食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营养餐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现行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

  3.膳食补助资金的用途?

  答:营养餐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要足额用于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

  4.试点学校应主动公开哪些信息?

  答:试点学校应于每月15日前公布上月营养餐专项资金收支情况和食堂财务管理情况,学校食堂饭菜价格、带量食谱,以及受益学生名单(包括公示说明、学生姓名、班级、补助标准、公示期限及学校公章等,除以上内容外学校不得将学生其他重要信息对外公示,公示期满及时收回公示材料)等信息。

标签: 学生  学校  兵团  家庭  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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