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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疫情期间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救助服务申报办法

来源: 最后更新:22-11-08 01:14:52

导读:为做好疫情防控下困难群众救助服务工作,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公布了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救助服务申报办法。

  赛罕区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救助服务申报办法

  为做好疫情防控下困难群众救助服务工作,主动公开救助政策,畅通救助渠道,确保特殊时期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及时得到相应救助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救助政策

  (一)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841元/月,人,农村621元/月,人),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二)特困人员救助。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申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

  (三)临时救助。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可申请临时救助。疫情期间,以下三类人员可在户籍地、常住地或急难发生地申请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1、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

  2、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其他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

  3、因疫情滞留临时遇困人员,可在急难发生地申请享受临时救助金或物质救助。

  (四)关爱照护和物质救助。对疫情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老年人、居家隔离的独居老人、家人被隔离收治无人照料的老年人、无人照料的留守(空巢)老年人等,可给予关爱照护或物质救助。

  二、救助程序

  (一)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程序。本人向当地镇(街道)提出申请,经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二)特困人员救助审批程序。本人或委托他人向当地镇(街道)提出申请,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临时救助审批程序。本人向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由所属镇(街道)实施临时救助。

  (四)关爱照护或物质救助审批程序。本人通过居住社区、村(居)委会向区民政局申请。

  三、求助渠道

  (一)可通过微信搜索“呼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发放平台”,点击“低保入口”申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

  (二)可拨打当地12345社会救助热线电话,申请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独居老年人照护服务。

  (三)可登录“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在“主题服务”栏最下端的“公共服务”中,点击“各地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查询当地办理热线,反映情况、提出需求。

  (四)可向居住地所属社区、村社会救助和民政事务协理员直接反映情况提出申请。

  四、区民政局救助服务电话:

  13327104336 韩贵平(民政局局长)13404801219 李中华(民政局副局长)15947618288 郭红利(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主任)

  赛罕区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救助服务申报办法(补充公告)

  为了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下困难群众救助服务工作,赛罕区民政局再一次公布《赛罕区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救助服务申报办法》,主动公开救助政策,畅通救助渠道,确保特殊时期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及时得到相应救助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赛罕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公示表

标签: 疫情  民政局  困难群众  最低生活保障  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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