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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补贴申请对象及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2-11-10 10:02:53

导读:温州市住建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明确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实行财政补贴操作流程的通知》。

  温州市购房补贴的对象及条件

  1.购房区域范围。温州市辖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海经区、经开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2.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和普通存量住房标准。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存量住房的认定标准为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住房。

  3.享受购房补贴条件。

  (1)补贴对象。仅限于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存量住房,即该住房在网签合同时属于购买人在市区唯一住房。

  (2)2022年6月12日到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存量住房并在住建部门“商品房、存量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申请补贴时间。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个人需在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3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区住建部门提出申请,逾期视同放弃补助资格。

  4.补贴标准。按购房合同载明的总房价0.6%给予补贴。

  5.如上级有新规定,则从其规定。

  政策详情>>>温州市住建局关于明确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实行财政补贴操作流程的通知

标签: 住房  存量  温州市  首次  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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