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1-12 09:50:33
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宿州市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缓缴对象
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以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缓缴期限
2022年8月起,对上述企业暂缓缴纳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8月至10月共3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正常缴纳。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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