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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调整 莆田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调整文件

来源: 最后更新:22-11-13 12:29:31

导读:莆田市医疗保险取消了部分城乡居民医保的住院待遇,具体调整内容包括精神方面、肿瘤放射和部分特大病种。

  莆田市取消城乡居民医保部分住院待遇规定

  1.取消原参保人员危险性评估认定等级为三级以上(含三级)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在市内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95%的规定。

  2.取消原参保群众在市外医疗机构接受肿瘤放射治疗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55%的规定。

  3.取消原肝、肾、心、肺等器官移植;干细胞移植、骨髓移植;冠脉搭桥;复杂先天性心脏病;脑肿瘤及脑血管疾病的放射治疗、伽玛刀、X刀、光子刀治疗;癫痫的手术治疗;帕金森病的立体定向疗法;视网膜脱离手术、眼底荧光血管造影;严重的产科合并症、并发症;重度新生儿溶血病等10类特大病种以及H7N9等突发重性传染病,确需到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其住院参照县区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补偿的特大病种补偿办法。

标签: 医疗机构  莆田市  参保  放射治疗  合并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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