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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购房补助咨询电话(泉港区房管局)

来源: 最后更新:22-11-17 07:24:53

导读:泉港区购房补助相关部门主要有区工信局、科技局、人社局、住建局和财政局;各部门联系电话和具体地址已整理;同时补充相关注意事项,详见正文。

  1、区工信局

  联系电话:0595-87933811

  地址:泉港区汾阳街109号(旧公务大楼一号楼)

  2、区科技局

  联系电话:0595-68166575

  地址:泉港区汾阳街109号(旧公务大楼二号楼)

  3、区人社局

  联系电话:0595-87991800

  地址:泉港区锦绣街43号人社大楼二楼

  4、住建局(审批股)

  区住建局联系电话:0595-27726019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5、财政局

  泉港区驿峰中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旁)

  注意事项

  首套商品住房、改善型住房的认定

  1.首套商品住房:根据购房人名下房产情况核定(以家庭为单位,含未成年子女),购房人名下在我区范围内无商品住房的,新购商品住房视为首套商品住房(以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为准)。

  2.改善型住房(限第二套):属于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等,视为改善性住房。

  已申领购房补助金的购房者,需在办理住房不动产登记5年后方可转让交易;区自然资源局在不动产权属证明上加注“产业人才住房,五年内不得转让交易”。

  不动产登记满5年后需转让交易的,由区自然资源局依据其购房后在泉港累计承诺工作年限情况办理:累计承诺工作年限达到5年的予以正常办理;累计承诺工作年限未达到5年而需转让交易的,由区自然资源局依据区住建局出具的已退还补助资金的收款凭证办理。应退还金额=已发放的购房补助金-(购房补助金总额÷60个月)×在泉港实际工作月数,由申请人退还至指定财政账户。除上述情况外,原则上不受理享受重点产业企业人才购房补助所购住房的转让交易申请(法院判决的除外)。

标签: 住房  港区  补助金  汾阳  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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