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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沈阳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怎么样)

来源: 最后更新:22-12-02 05:22:18

导读:沈阳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一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具体起付标准及支付比例等待遇内容详见全文。

  沈阳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一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在校大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在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每季4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季150元,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其中一般诊疗费每次支付比例为80%。

  选择乡镇卫生院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其辖区内的村卫生室可同时作为本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累计计算,其中村卫生室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季50元,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为6元/人次(个人承担0.5元,医保统筹基金支付5.5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每年每人不超过11元),乡镇卫生院一般诊疗费每次支付比例为80%。

  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一经确认,原则上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下一自然年度可重新选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在非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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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门诊  医疗机构  限额  比例为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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