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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澳门从事特定小额贸易人员申办和持用出入境通行证有关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3-01-10 01:59:26

导读:经珠海市政府主管部门(珠海商务局)备案的赴澳门从事特定小额贸易的珠海毗邻澳门边境村镇的常住居民,可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专用)》,向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与外国人事务管理支队提出申请。

  赴澳门从事特定小额贸易人员申办和持用出入境通行证有关规定。

  答:经珠海市政府主管部门(珠海商务局)备案的赴澳门从事特定小额贸易的珠海毗邻澳门边境村镇的常住居民,可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专用)》,向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与外国人事务管理支队提出申请。持证人应当按照规定经湾仔口岸、横琴口岸出入境,当日往返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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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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