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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有什么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3-01-11 07:55:21

导读:扬州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从2月1日起施行,家庭成员应为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主账户人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的,可申请设立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将本人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与其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家庭成员享受家庭共济待遇的,可从主账户人个人账户上支付相应待遇。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以下简称主账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应为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家庭成员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可以通过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方式,享受家庭共济待遇,实现个人医药费用通过家庭共济进行分担。

标签: 共济  个人账户  家庭成员  家庭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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