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1-13 10:59:31
2023年1月结算期已按最新的缴费工资上下限暂行标准(上限24042元,下限4494元)开展结算,请各参保缴费单位注意2023年1月份月度结算金额,缴费账户留足扣款资金,避免余额不足扣款不成功。
①申报时间: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3月6日
②申报对象: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2023年1月1日后入职或1月6日前离职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③申报方式:已开通网办的参保单位可通过江苏人社网办服务大厅进行申报,未开通网办功能的参保单位需携带相关材料至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④2023年各参保缴费单位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后,会对已缴费月份重新启用缴费基数,多退少补。请各参保缴费单位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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