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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居民医保省内其他市县就医报销指南

来源: 最后更新:23-02-10 03:18:59

导读:缴纳了海南城乡居民医保的,在海南省内就医,享受同等医保待遇,在各市县的医保定点医保直接结算报销。

  海口异地就医居民医保报销

  只要是海南省城乡居民医保,在省内各地均可以报销,统一报销比例!需要在医保定点医保就诊,结算时,提醒医生需要报销医保!

  门诊报销

  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年度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10 元、二级医疗机构 50 元、三级医疗机构 100 元,与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两病”门诊用药合并计算。

  (二)年度最高支付标准(含一般诊疗费):

  60 周岁(不含)以下参保人员为 500 元、60 周岁(含)以上参保人员为 700 元,计入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标准。

  (三)支付比例:

  参保人员发生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标准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分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70%,个人支付比例为 3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50%,个人支付比例为 5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30%,个人支付比例为 70%。

  住院报销

  

  大病保险

  起付线:年度内住院、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单次或累计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自付超过8000元以上部分。

  报销比例:60%~90%,分段报销

  最高限额: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标签: 医疗机构  门诊  比例为  医保  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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