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2-15 12:15:06
招工补助:
2023年1月—12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区企业推荐登记失业人员并成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保险费,按每人100元标准给予招工补助。
上述招引人员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应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企业,不含劳务派遣。
咨询电话:0514-80825095。
补充内容:引工奖励。
2023年1月—2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区企业(以纳税申报地为准,下同)引进外来务工人员10人及以上,且引进人员在我市首次参加失业保险、申领引工奖励时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奖励,每家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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