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2-16 10:19:12
申请时间:
宝山区本市户籍第十一批次和非沪籍第五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受理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3月15日(8:30—11:00、13:30—16:0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方式:
共同申请人或者单身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期内,向户口所在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共同申请人户口不在同一街镇的,应当选择向一处户口所在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特别注意:
如在申请审核过程中违反诚信承诺或相关规定,经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查实存在失信行为的,将记录失信对象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照住房保障诚信制度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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