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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象山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3-02-28 03:50:17

导读:根据《象山县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段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象政办发【2018】52号)文件精神,2023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将继续实施“量化积分入学”政策。

  2023年象山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

  根据《象山县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段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象政办发【2018】52号)文件精神,2023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将继续实施“量化积分入学”政策。为帮助您了解象山入学政策,我们以问答的形式对相关热点咨询进行解读,以便您及早准备。

  随迁子女申请对象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是指年龄在6至14周岁,处于义务教育阶段,户籍在象山县以外(不含港、澳、台地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象山居住创业或务工、在本县没有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人员子女。入学年龄超龄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出具的《适龄儿童延缓入学证明》等材料。

  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随迁子女入学的主要依据是居住证。凡年满6周岁,持有象山县范围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或电子卡式,简称为“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县接受义务教育。

  《浙江省居住证》办理方式

  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家长可以登录“浙里办”APP搜索进入“浙里新市民”,点击“居住证办理”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居住证申领,或者前往居住地镇乡街道居住证受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领。

  方法一:网上办理

  

  方法二:线下登记或咨询

  

  特别提醒: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登记居住6个月以上,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都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未办理居住登记的,请及时在“浙里办”APP—“浙里新市民”上办理“来甬登记”;居住登记已满6个月以上未申领居住证的,请及时办理“居住证办理”;居住证状态为“中止”的,请及时办理“居住证签注”。

  电子居住证查看方式

  电子居住证申领完成后,申领人可以打开“浙里办”APP,点击右下角“我的”,在“我的证照”专栏点击“查看全部”,点击“添加证照”,选择“浙江省居住证”并完成添加。已完成添加的,可以“我的证照”专栏中直接点击查看。

  

  量化积分查看申领方式

  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可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注册并登录“浙里办”APP,搜索进入“浙里新市民”,确认居住证状态为“正常”,点击查看各项赋分说明及评分规则,可于当年的5月底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积分申请,或者向各镇乡(街道)流动人口量化积分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申请积分。

  随迁子女如有意向在象山申请入学,该如何进行报名?可到哪里关注相关信息?

  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一年级或初一新生,需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约5、6月份)登录“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插班生,需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约6、7月份),携带户口本、居住证、积分单、出生证明、学籍基本信息等资料的原件、复印件进行线下报名。

  报名地点:各招生办,咨询电话:各招生办电话(详见各招生办联系方式一览表)。

  

  各位家长,在熟知相关政策的同时,请您对照条件,查漏补缺,明确各项操作程序,抓紧时间及早去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好《浙江省居住证》,并参加象山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

  我局将继续深入推进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妥善解决在象务工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段学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标签: 居住证  子女  象山县  流动人口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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