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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员工病假工资发放标准 南京员工病假工资怎么算

来源: 最后更新:23-03-23 01:57:57

导读: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给劳动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生活费的,必须同时承担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标签: 救济费  劳动者  病假  工资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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