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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社保看门诊几百元可以报销吗(温州门诊社保有报销吗)

来源: 最后更新:23-03-28 04:52:13

导读:可以。参保人员在定点机构门诊统筹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

  可以。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机构门诊统筹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需个人先行支付的部分,由个人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照规定的待遇政策执行。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

  一个医保年度内,温州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含特殊病种门诊,下同),按以下规定执行:

  1.按医疗机构等级设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基层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及其他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

  2.最高限额为上年度浙江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倍,超过最高限额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3.超过起付标准至最高限额以下部分,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住院统筹基金分别支付90%和95%,个人分别自付10%和5%。

  一个医保年度内,温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支付:

  1.设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在职人员600元,退休人员4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

  2.最高限额10000元,超过最高限额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3.超过起付标准至最高限额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80%;在二级及其他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统筹基金支付7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60%;在救护车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其送达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的承担比例结算。

  职工个人账户改革实施后,门诊待遇应作适当调整。

标签: 医疗机构  基金  限额  门诊  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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