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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恶性肿瘤门诊专项治疗报销比例(南京市恶性肿瘤门特报销范围)

来源: 最后更新:23-03-29 01:23:00

导读:职工医保就诊,个人先行支付的部分,由个人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规定的待遇政策执行,城乡医保肿瘤治疗实行基金限额。

  职工医保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因门诊特殊病种到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就诊或持外配处方到本人选择的定点药店购药时,须出具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特病种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需个人先行支付的部分,由个人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规定的待遇政策执行。

  门特1-恶性肿瘤待遇表

  城乡医保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患有恶性肿瘤的参保居民,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指静脉或介入化学治疗)医疗费用,基金支付限额12万元/年;

  发生的乳腺癌和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肾癌和黑色素瘤免疫治疗,恶性肿瘤口服化疗(含分子靶向药)、膀胱灌注、抗骨转移或晚期镇痛治疗等针对性药物治疗费用,自确诊之日起五年内,基金支付限额8万元/年,五年后仍需继续治疗的,经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评估后,可延长待遇年限;

  发生的除放化疗和针对性药物治疗以外的辅助治疗费用,基金支付限额为:第一至三年1万元/年,第四至五年5000元/年,第六年及以后2000元/年。

标签: 恶性肿瘤  万元  医保  门诊  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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