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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医保怎么报销 泰安医保报销2022年最新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3-03-30 10:55:16

导读:参保居民出院后,办理住院费用报销,需持出院证明,用费清单等资料到,到所参保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费报销手续。

  泰安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指南

  一、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

  一档缴费的参保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5%(基本药物为9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55%;

  二档缴费的参保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5%(基本药物为9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5%

  普通门诊

  报销比例:50%

  一医疗年内支付限额为500元

  门诊医疗费用中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基金按80%比例支付。

  二、报销范围:

  1、住院医疗报销

  1)最高限额:20万元

  2)定点医院就医:

  ①起付线:

  低档缴费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600元、1000元;

  高档缴费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

  ②报销比例:

  低档缴费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5%(基本药物为90%)、70%、55%;

  高档缴费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5%(基本药物为90%)、75%、65%。

  3)异地就医:

  ①转诊转院或急诊住院:

  在省内市外医院发生的费用,个人先自付10%;

  在省外医院发生的费用,个人先自付15%。

  其余部分执行我市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和就医待遇标准。

  ②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或急诊备案手续:

  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先自付30%,再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

  2、门诊慢性病报销

  种类:门诊慢性病种30种,其中,甲类病种13种,乙类病种17种。

  1)甲类病种:

  每年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800元以上的部分,根据缴费档次,按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补助限额为:低档30000元,高档40000元。

  2)乙类病种:

  一个医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800元以上部分,根据缴费档次,按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支付。

  3、门诊统筹报销

  1)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发生的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用:

  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统筹基金按40%的比例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80元,自愿参与家庭医生签约的居民支付限额为200元。

  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50元,自愿参与家庭医生签约的居民支付限额为500元。

  2)起付标准:

  标准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定点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疗机构就医无起付标准。

  在其他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起付标准为10元。

  4、生育医疗报销

  实行限额支付。

  1)按低档缴费的,在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分娩最高支付800元;

  2)高档缴费的,最高支付1300元。

  5、意外人身伤害报销

  参保居民因无第三方责任人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按同级医院报销比例的60%支付,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按照大病保险制度执行。

  6、居民大病保险报销

  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

  三、报销条件:

  泰安医保报销条件:

  参保居民在参保地个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用可按规定予以报销,在非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甲类病种一个医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800元以上部分(尿毒症肾透析门诊慢性病无起付标准),按相应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

  乙类病种一个医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相应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缴费档次,按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支付。

  四、报销材料:

  1.医保卡,医疗手册

  2.入院诊断书、出院证明;

  3.住院病历复印件;

  4.费用清单;

  5.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6.如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所用的费用还需提交,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诊断证明

  五、报销流程:

  参保居民出院后,办理住院费用报销,需持出院证明,用费清单等资料到,到所参保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费报销手续。

  在办理完基本医疗保险等报销后同步结算医疗救助资金,救助对象只需支付救助后的自付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对发生的医疗救助资金汇总统计,并将救助资金结算报表等材料递交救助对象所属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审核,医保部门审核后提请同级财政部门将相关救助资金拨付到医保部门账户,由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拨付定点医疗机构账户,或由医保部门申请后国库集中支付到定点医疗机构。

  六、报销地点:

  泰安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32号

  电话:0538-6059916

  泰安市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虎山路19号

  电话:0538-8500512

  岱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岱岳区政府驻地人力资源市场楼二楼

  电话:0538-8569801

  宁阳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宁阳县城区长寿路265号

  电话:0538-5626836

  东平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地址:东平县平湖路建设大厦四楼

  电话:0538-2821048

  新泰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新泰市府前大街1559号

  电话:0538-7225335

  肥城市社会保险事业处

  地址:新城龙山路063号

  电话:0538-3283687

标签: 医疗机构  门诊  比例  限额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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