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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怎么申请备案?

来源: 最后更新:23-04-06 03:58:13

导读:宁波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划入与使用、医疗费支付待遇。

  宁波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怎么申请备案?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

  申请手续

  指定医院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精神病特病治疗由专科医师)提出诊断治疗意见,填写《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表》。

  备案手续

  由定点医院职能部门通过医保系统,为参保人员代办备案手续。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

  (1)恶性肿瘤治疗(指门诊就医中发生的化疗、放疗、内分泌特异治疗、细胞免疫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相关费用,及与恶性肿瘤治疗相关的药品、手术、检查费用);

  (2)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

  (3)器官、组织移植术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术后抗排异治疗;

  (4)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双相情感障碍、中重度阿尔茨海默症(老年痴呆症)专科治疗(这10项精神类特殊病种应在有特殊病种治疗资格的精神病专科医院、三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科、县级或行政区区级综合性医院的精神病专科就医);

  (5)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

  (6)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7)血友病治疗;

  (8)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治疗;

  (9)癫痫治疗。

标签: 精神病  门诊  专科  医保  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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