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4-07 12:21:06
领取期限: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可以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超过5年的,每超过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4.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第十八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3号)第一条、《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计划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31号)第一条
举个例子:
1.在南宁市参保的张女士今年30周岁,刚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单位工作期间,她累计缴纳了5年零11个月的失业保险费,可以享受14个月失业保险金。按照目前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计算,她每月能领失业保险金1810×90%=1629元。
2.李大哥2023年8月将满6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他在2023年1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时仍未就业,仍可继续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直至2023年8月。
标签: 失业保险金 个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 失业保险 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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