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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金湾区有哪些公租房小区 珠海金湾区公寓房出租

来源: 最后更新:23-04-10 10:47:26

导读:金鸿苑和鱼林。目前有需求的家庭,可根据自身的需求情况,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镇政府(街道)递交申请。

  珠海金湾区有哪些公租房小区?

  金湾区公租房项目为金鸿苑和鱼林公租房。目前有需求的家庭,可根据自身的需求情况,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镇政府(街道)递交申请。

  根据《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要求:

  第四十六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将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

  (五)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严重毁损的。

  (六)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七)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八)租赁期内,因获得其他住房等原因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九)租期届满,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法、违约情形。

  第四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被收回的,承租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搬迁,并办理相关手续。

  承租人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搬迁的,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居住期限。延长期内,按照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收取租金。延长期满仍拒不搬迁的按照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的2倍收取租金。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或产权单位应当要求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予以清退,并按照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的2倍收取租金。

标签: 住房  租金  承租人  个月  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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