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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 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3-04-21 04:31:18

导读: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

  劳动合同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首次新增人员及续签人员提供)。

  【注意事项】

  1、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2、对从原用人单位离职办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重新入职原用人单位的,重新入职单位时间与在原单位离职时间(以参保时间计算)相距不足2个月的,原用人单位招用该就业困难人员不能申领此项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退岗后的重新安置除外。

  

标签: 保险费  人员  用人单位  一人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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