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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调整诊察费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来源: 最后更新:23-05-08 03:19:57

导读:近日,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关于发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价改后门诊诊察费(挂号费)收费标准详见正文

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和《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医保发(2020)67号)要求,推进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优化,在《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与价格(2021版)》基础上,经评审论证,对诊察费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自4月29日开始执行。

  二、将主任(教授)医师门诊诊察费、三级主任医师(教授)门诊诊察费、二级主任医师(教授)门诊诊察费合并为主任(教授)医师门诊诊察费;主任(教授)医师门诊中(蒙)医辨证论治、三级主任医师(教授)门诊中(蒙)医辨证论治、二级主任医师(教授)门诊中(蒙)医辨证论治合并为主任(教授)医师门诊中(蒙)医辨证论治。门诊诊察费按照医师级别分级定价,实行同城同价。

  三、门诊诊察费(挂号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线,医保基金按80%比例支付。

  四、价改后门诊诊察费(挂号费)收费标准:

  普通门诊15元(中蒙医、中西医结合17元);

  副主任医师20元(中蒙医、中西医结合22元);

  主任医师30元(中蒙医、中西医结合32元)。

  温馨告知:

  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仅支持线上预约,线下支付取号。请大家在预约当日提前30分钟到现场窗口持预约凭证支付取号。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标签: 门诊  医疗服务  教授  主任医师  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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