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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创业型人才落户办理全指南(创业型人才落户天津的要求限制孩子吗)

来源: 最后更新:23-05-12 05:46:21

导读:天津市资格型人才落户办理全指南包括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等,具体内容见正文。

  ➤➤2023天津创业型人才落户办理全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一、落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国内外创业型人才,可以来津落户:

  1、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

  2、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人才主要是指,来津创办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股东)

  3、企业核心成员不是原始创业者,还需在该企业任职超过1年。

  二、准备材料

  (一)基本要件

  1、来津创办的企业营业执照;

  2、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相关证明材料(如股权证明、任命决定等);

  3、在津缴纳10万元个税证明;

  4、身份证(正反两面)。

  注:非原始创业者还需提供能体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来津创业1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二)根据落户地点上传要件

  1、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落户的,上传:

  ①房屋产权证书中能够体现房屋性质及所有权信息页;

  ②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能够证实本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落本人名下住房的不需要上传);

  ③如住房系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还需上传房屋共有权证书。

  2、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在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三)其他要件

  1、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劳务派遣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3、社会组织、政府雇员等非企事业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政府雇员所在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三、落户地点:

  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

  2.所在单位集体户;

  3.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单位所在区人才集体户);

  四、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天津公安”APP和“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引进人才落户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实名注册、签署承诺书、选择落户地点、填报信息后,上传有关要件。

  2、审核

  在人社、教育、公安三部门组成的联审窗口建立网上联审机制,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和要件进行线上审核。

  人社部门负责审核用工、社会保险、执(职)业资格、职称等相关信息要件;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学历学位相关信息要件(技工学校学历由人社部门负责);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落户地、无犯罪记录等相关信息要件。对于能够通过数据比对的信息和要件,系统自动完成审核。

  ①审核通过的,系统以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登录系统选择到付邮寄或窗口自取获取《准予迁入证明》。

  ②审核未通过的,系统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告知申请人并注明驳回原因。申请人可根据短信提示完善信息要件重新提出申请,也可向拟落户区联审窗口咨询。

  3、落户

  申请人在领取准迁证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到各相应公安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操作流程

  首先,进入天津公安APP首页,点击“引进人才落户”▼

  阅读责任告知后,点击“同意,下一步”▼

  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

  注册成功后,按照指示完成承诺书,点击确定▼

  选择“创业型人才”▼

  填写你的信息,并提交▼

  、业务办理进度查询

  提交成功后个人中心的“业务网办进度”中点击“查看”按钮可以查询到申请的落户信息及办理状态。

  注:如需申请落户的联系电话变更(提交申请系统默认的联系电话为登录系统账号的手机号码),请在提交申请成功后,个人中心的“业务网办进度”中点击“查看”——联系电话右侧的“变更”按钮,输入需变更的手机号码进行变更。

  七、咨询电话:

  市级政策咨询电话为:12333、88908890,如您的来电号码为非津号码,请加区号“022”

标签: 要件  集体户  公章  复印件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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