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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厦门第十二批市级公租房配租方案 厦门公租房收费标准

来源: 最后更新:23-12-06 01:01:25

导读: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湖边公寓项目,共计房源1239套,租赁期限为3年,12月6日起开始申请。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十二批租赁方案

  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2日

  审核时间: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8日

  摇号、选房时间: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1日

  合同签订:拟12月下旬(具体以后续通知为准)

  交房时间:拟12月底(具体以后续通知为准)

  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湖边公寓项目,共计房源1239套,租赁期限为3年。

建筑面积(

套 数(套

备 注

湖边公寓

单间公寓

30-32

1239

带卫生间及阳台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套内配备

项 目

房 型

套 内 配 置

湖边公寓

单间公寓

定制衣柜1座、定制鞋柜1个、单人沙发1张、床头柜1个、书桌1张、书椅1把、1.5米床1张(含床垫)、窗帘1套、电视1台、热水器1台、空调1台。

注:部分房源含卫生间卷帘1幅。

  注:实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以交房现场为准。

  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项目名称

市场租金标准

(元//月)

租金优惠比例

湖边公寓

56.6

30%

  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

  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且在申请单位缴交社保,社保归属地为厦门市。

  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申请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本批次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按以上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申请,运营企业不面向职工个人收件。

  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www.xm-gzf.com)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具体申请流程详见附件《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十二批申请须知》。

  (二)审核申请材料

  厦房租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及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申请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配租程序

  (一)确定承租房源

  在审核结果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厦房租赁根据申请单位通过审核的申请职工人数确定配租房源指标,申请单位根据配租房源指标,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完成在线选房以确定承租房源。为确保公平分配,每个申请单位所选房源不得超过50套。

  (二)单位内房源配租

  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入住人员备案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员备案信息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所选房源。

  (三)签订租赁合同

  厦房租赁根据选房结果及入住人员备案信息,分别与申请单位及备案入住职工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若申请单位或备案入住职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并须向厦房租赁提交《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四)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按照厦房租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五)剩余房源

  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厦房租赁在安居集团官网公示剩余房源信息。

  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承租单位统一缴交,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按合同条款约定金额支付履约保证金;

  2.房屋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70%计取,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厦房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收取。

  (三)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单位及承租职工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厦房租赁通知办理续租申请手续的期限内提交续租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分别重新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

  承租单位应提交的续租申请材料包括: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前已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上个合同期的租赁期。

  (四)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时首次申请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续租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

  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

  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集团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5908191

  本方案适用2023年第十二批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标签: 单位  厦门市  住房  职工  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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