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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流产产假时间(兰考县流产产假时间安排)

来源: 最后更新:23-12-07 12:52:23

导读: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终止妊娠,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

  兰考县生育津贴待遇

  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终止妊娠,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卫资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1、女职工生育享受 188 天生育津贴;

  2、难产的,增加 15 天生育津贴;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 15 天生育津贴;

  4、怀孕未满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生育津贴;

  5、怀孕满4 个月流产的,享受42 天生育津贴。

标签: 津贴  产假  女职工  兰考县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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