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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职工医保门诊2023新规 达州职工医保门诊2023新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3-12-12 07:33:24

导读:职工医保门诊2023新规主要包括建立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建立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加强门诊特殊疾病保障等,详见全文。

  达州职工医保门诊2023新规

  从2023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费用将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一、建立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

  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自然年度设起付线和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起付线200元、退休人员150元;

  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6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70%;

  在职职工门诊统筹年度最高可支付1000元,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年度最高可支付1300元。

  二、建立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未纳入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发生的“两病”政策范围内的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按90%比例支付,年度最高可支付高血压200元、糖尿病300元,同时患有两种疾病的,最高可支付500元。

  三、加强门诊特殊疾病保障

  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根据基金运行情况,逐步扩大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购药负担。

  四、明确个人账户计入标准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2022年达州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8%。

  五、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个人账户除了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还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等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

标签: 门诊  医疗机构  职工  费用  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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