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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涉外婚姻登记所需材料 丹东涉外婚姻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

来源: 最后更新:24-01-10 07:33:36

导读:丹东涉外婚姻登记需要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本人无配偶的证明,详见下文。

  丹东涉外婚姻登记所需材料(申请人自备)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标签: 配偶  中国  丹东  外交关系  涉外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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