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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医保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有多少?

来源: 最后更新:24-01-16 07:37:40

导读:医保基金支付门特待遇按照2023年度相应住院标准执行,其中在有治疗资质但无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报销比例按2023年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执行。

  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

  对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介入治疗、生物靶 向药物治疗、内分泌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腹膜 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设置年度起付标准600元,其他门特病种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年度累计计算,同时患有两种以上(含两种)门特病种的年度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医保基金支付门特待遇按照2023年度相应住院标准执行,其中在有治疗资质但无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报销比例按2023年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执行。

  “两病”门诊医疗待遇

  居民医保“两病”患者按规定办理确诊备案,自备案之日起,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专项门诊用药费用,按照单个病种1600元/年.人,两个病种2000元/年.人的限额,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按照50%的比例结付。年内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与“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合计不超过“两病”规定的待遇限额。

标签: 门诊  待遇  标准  医疗机构  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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