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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浑南区烟花爆竹常年零售点2024(沈阳浑南烟花销售点)

来源: 最后更新:24-01-17 12:53:26

导读:沈阳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政策继续按照《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执行,禁止区域内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禁止区域外按《规定》要求,有条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2024沈阳浑南区烟花爆竹常年零售点

编号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经营地址

安责险情况

许可证号

1

王滨家福便利店

王勇林

13998175117

王滨沟乡王滨村

已交

(浑南)YHLS[2023](常)001

2

李相乡中心超市

13478170132

李相镇内

已交

(浑南)YHLS[2023](常)002

3

浑南区莹莹烟花爆竹经销部

王莹

13516094776

浑南区高坎社区(石油化工厂院内)

已交

(浑南)YHLS[2023](常)003

  相关规定:

  1、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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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仿宋  烟花爆竹  万元  南区  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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