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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磐安县支持 金华市磐安

来源: 最后更新:24-01-20 12:31:33

导读:购房人在2022年8月15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出售县域范围内二手住房后,本人、配偶或其子女(指二手住房原产权人,下同)于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在县域范围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网签的。

  一、支持 “卖旧买新”改善住房补贴范围

购房人在2022年8月15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出售县域范围内二手住房后,本人、配偶或其子女(指二手住房原产权人,下同)于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在县域范围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网签的。

  二、补贴标准

  “ 卖旧买新”改善住房

本人、配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0.2万元;其子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0.5万元。

  三、办理程序

  01提交申请

  购房人填写《商品房购房补贴申请表》或《 二手房购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住房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要求为申报当日查询结果);

  ②契税完税凭证,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③购房人的有效市民卡号;

  ④购房人户口本、结婚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⑤个人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佐证资料。

  上述材料须验原件另提供复印件一份,提交至县房地产交易所(县建筑业大厦二楼)。不申报人才学历购房补贴的购房人,仅需提供上述①至④资料即可。

  (注:申请商品房购房补贴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二手房购房补贴的提供二手住房买卖合同,符合 “卖旧买新”的需提供原房产的二手住房买卖合同,以及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

  02部门审定

  县建设局负责审核商品房和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契税缴纳等情况;县财政局负责审核购房补贴金额;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购房人是否有重复享受人才购房补贴和学历及职称等情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购房人不动产登记情况并出具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县卫健局负责审核购房家庭是否属二孩、三孩家庭。

  03补贴发放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县建设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建设局将购房补贴转至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的有效市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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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住房  购房人  二手  建设局  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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