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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户口注销登记办理指南 济宁市户口新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4-03-07 01:19:45

导读:济宁户口注销登记分为死亡注销、入伍注销、出国(境)定居注销,直接到派出所办理即可。

  济宁户口注销登记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户口注销登记。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鲁公通〔2016〕179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点击查看网点

  四、申请条件

  (一)死亡注销:公民死亡后一个月以内,户主、亲属或者村(居)委会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死亡证明材料申报。

  (二)入伍注销: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入伍前,本人、户主等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申报。

  五、申请材料

  (一)死亡注销:

  1、申请;

  2、户口本、身份证;

  3、死亡医学证明或火化单、村委介绍信;

  (二)入伍注销

  1、申请;

  2、户口本、身份证;

  3、入伍通知书;

  (三)出国(境)定居注销

  1、申请;

  2、户口本、身份证;

  3、能够证明取得定居资格的有效证明;

  4、定居台湾的,凭出入境管理部门户口注销通知书;定居港澳的,凭前往港澳通告行、公安机关注销户口通知;定居国外的,凭省公安厅签发的出国定居证、护照等。公民自行在香港、澳门地区取得定居资格后,持香港、澳门地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等定居证明和个人声明;公民自行在台湾地区取得定居资格后,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公民出国后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的,持居住国居留证明。

  六、基本流程

  派出所直接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二)电话咨询:各派出所户籍窗口电话。

标签: 公民  户口  通知书  户口本  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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