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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药品单独支付政策支付范围有哪些?

来源: 最后更新:24-03-11 02:48:29

导读: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谈判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于2024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支付范围

  (一)单独支付药品范围。适合门诊使用的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转为常规药品的谈判药品)纳入单独支付药品范围,具体品种由省医保局确定(见下图),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人员范围。参加我市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非住院期间,经我市单独支付认定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认定符合条件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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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明确了单独支付药品范围、政策、管理机制等方面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一是单独支付药品范围。适合门诊使用的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转为常规药品的谈判药品)纳入单独支付药品范围,具体品种由省医保局确定,并实行动态管理。目前,省医保局确定的单独支付药品共333个,其中,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287个,竞价药品10个,转为医保药品目录内常规药品的原国家谈判药品36个。

  二是单独支付药品政策。参保患者在门诊使用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费用,按医保药品目录规定先行自付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政策比例支付,不设起付线,城镇职工支付比例为60%,城乡居民支付比例为50%。基金支付额度计入本人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参保患者在住院使用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费用,按我市住院政策执行。参保患者使用单独支付药品政策,不占用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额度,但应先用完该药品对应的门诊慢特病额度。

标签: 药品  医保  门诊  政策  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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